刑事审判工作活力,刑事审判工作活力不足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审判工作活力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刑事审判工作活力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全亚洲最大的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校有两个校区,...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审判工作活力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刑事审判工作活力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全亚洲最大的法学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校有两个校区,首义校区坐落于历史悠久的黄鹤楼下,南湖校区位于风景秀丽的南湖湖畔。四院五系、全亚洲最大法学院、中国法学第一班拥有非常全面的专业,比如法学、法学(民商法)、法学(对外法治)、法学(涉外)、法学(刑事司法)等,今年新增知识产权专业,拥有行业内的14个第一。

刑事审判工作活力,刑事审判工作活力不足

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The National University of Singapore Faculty of Law)被广泛认为是亚洲领先的法学院。位于新加坡,这座一个多世纪以来被誉为“亚洲的十字路口”的商业中心城市,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也不断融入着来自全球其他司法管辖区和学科的观点。

近年来,法学院加速发展这一趋势,从而为学生提供比较的、国际的且多学科的法学教育。法学院接待了许多来自各大洲的访问教师和学生,致力于打造充满活力、国际化的学园氛围。

上班25年,在工作岗位上打盹5分钟被开除,对此你怎么看?

表面上看,只是打盹5分钟,为何开除我?而且还是被公司以违反员工手册规定为由开除,且不支付任何赔偿。太没天理了。我们静下心来,冷静分析一下,为何会有这种后果产生!

首先分析下年龄:工作25年,22岁开始工作,这位朋友大概已经快50岁了。

矛盾激发的背后是多种原因导致的

通过描述可以发现,部门老板和HR很早之前就已经盯上了这位同事。或许之前工作做得不好,或许部门架构调整涉及到利益纠纷,或许年龄太大等原因,前期积累了多种矛盾想把你开掉,只是没有合适的理由。这时,突然发现抓住了你的一个把柄,就开始执行之前的决定——裁员! 对于即将 50岁的朋友来说,打击无疑是巨大的!

还记得前段时间 42岁的中兴员工被裁员吗?然后放弃了家庭,自己跳楼了。通过上述案例,对于我们年轻人来说,会有什么样的思考和行动呢?

要有多份事业/职业

如果企业之间竞争激烈,随着年龄的增大,随着竞争的激烈,难免会遇到被裁员的情况。在我们年轻的时候,就应该开拓自己的收入渠道,增加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即使一份工作被辞退,还有其他工作的收入。完全不用担心房贷换不上。实现这个的前提就是努力,坚持,付出,同时做好复盘。从现在开始,寻找属于你自己的收入来源。

很多朋友会说,我好迷茫,没安全感。我该怎么办?此时,你需要找牛人聊天,扩大你的视野和格局;你需要多读书,扩展你的思维。

现在不玩命努力,以后就是命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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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例今天刷朋友圈时看到过,后续事件进展是这位打盹员工随后提起仲裁和诉讼,法院终审判决:用人单位因员工上班打盹5分钟就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属于违法,应赔偿员工151261.3元。

这事儿给所有的职场人两个启示:

在职场中工作,大公司有完备的员工手册,小公司也有各类制度办法,这些都是企业用于约束员工的基本条款。

在实践操作中,有上班时间抽烟被开除的案例,有上班时间吃瓜子被开除的案例,有上班时间无缘无故半小时不在工位被开除的案例。

无论工作在哪,都需要明确哪些是企业的雷池和禁区,不能越过。

打盹5分钟被开除的案例中,企业之所以后来赔偿了员工,还是制度不完善,因为这家企业的制度规定了"工作时间睡觉者给予书面警告处分”,并没有无条件开除的规定,因此企业是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

但如果在有些严苛的企业中,会有“工作时间睡觉者给予开除的处分”规定,如果有规定而且通过了员工大会,是生效的,可以拿来执行。

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

制度订好了摆在台面上,是对所有员工的管理方式。

最近经常和朋友聊中年危机和职场未来的事情,看到这个问题也是让人深思。市场发展这些年,民营企业职场人也到了职业尾声的年龄,员工、公司如何面对?老员工如何对待等等问题都需要讨论和分析。以下是我的一些观点:

1、问题中所述的问题是否合理?这个事情,从通常的角度看是不和人情的。打盹5分钟是否给公司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是否给公司带来了极大的声誉损害?如果都没有,那么就需要这位老员工去找找仲裁机构聊一聊了。

对于一些不恰当的做法,职场人一定要记得评估一下自己的利益是否有法律可以去保护。

2、老员工似乎成为了社会和公司的累赘。人总会老,老员工由于身体的衰老,工作强度的承受能力往往会不如年轻力壮的新员工;薪酬由于多年的积累,往往又比年轻人高。但老员工会有更多的经验,经验是新人无法比拟的,依次为依托,工作效率也会提高。

所以,老员工并非一无是处,他们有劣势也有优势。

3、公司应该给出更多方法和宽容。对于公司,一定会要考虑整体公司的活力,有些公司甚至清理老员工,甚至有老员工因此跳楼。但老员工的贡献,不容磨灭,考虑老员工的利益也是公司的社会责任。

所以,公司可以设立一些能够发挥老员工长处的岗位,如咨询顾问;甚至,可以对有一些创业想法的老员工,公司内提前退休,支付部分退休工资,鼓励创业,成功后进行分成。

4、对于职场人的启示。在年轻的时候,记得多赚钱、提升能力、掌握资源,这样变成“老员工”的时候,自己有更多的价值和底气。

以上是我的一些观点,希望有所帮助。 愿所有老员工能够有好的职业尾声!

资本就是赤裸裸的。

在资本那里,人 和机器一样都是生产的要素,是用来创造价值的工具。机器用久了,会有折旧,会被淘汰。人如果没用了,当然也会被淘汰。

不要埋怨资本家,这些是自然规律,不是他们的人性恶,不这样他们也无法生存。

不过,当今社会进入发达时代,每个人都应该不断学习,不断进步,要将自己当成资本来经营,不要被一个工作羁绊住,要有随时能换工作的能力。

怎么看待鲍毓明5月1日发布「十问韩某」,并称「你不可能在所有时刻欺骗所有人」? 透露了哪些信息?

五月一日,大概是怕大家宅在家里闲得慌,没有瓜吃,呆在家又寂寞,鲍毓明鲍大律师自己抛出了一长串“十问韩某”。

一位年近五十的高智商的有着法律专业背景的有备而来的大叔,在网上斥问一位年龄不足二十没见过多少世面早早就不再上学的女孩,即便是这个女孩有足够的想要回复他的理由,大概也会被问得哑口无言了吧。

面对鲍毓明的这一段责问,有媒体称,鲍毓明称韩某“企图利用网络霸凌来混淆真相、利用舆论审判来干扰司法”,这种“诬告+疯炒”的模式如任其发展而竞相效仿,势必对国家网络环境、社会环境、法律环境都会造成巨大破坏。

而有网友称,这段话用在鲍毓明身上正合适,快五十岁的“成功人士”“十问”一位没有读过几天书的涉事不深的小姑娘,这要任其发展,才会对社会环境造成巨大破坏。

题主问这里面透露了哪些信息?个人认为,鲍现在认为自己掌握了话语权,他想要赢得更多的人对他的支持,抛出这所谓的十条,似乎是想告诉世人,我所有的做法都是合法的,错不在我。网络舆论没有办法审判我。

或许,作为法律专业人士,他所有的说法都为自己找到了相关依据,没有跳出法律的框架。可是在道德的层面,相信每一个人都早对他作出了评判,那些辞退了他的公司行为,恰恰就是最好的证明。

现在回头再去看鲍大律师所说的你可能在某些时候欺骗所有人,也可能在所有时候欺骗某些人,但不可能在所有时刻欺骗所有人,也就是一个绕口令般的笑话。或许反过来用在他自己身上更合适。

看到这个提问,第一感觉就是鲍毓明真不愧大律师,以一句“你不可能在所有时刻欺骗所有人”貌似充满逻辑的话,想着欺骗大众,为自己洗白。

第二个感觉就是鲍毓明终于还是急了,忍不住了,因为他有可能预感到,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证明自己,都不可能堵住悠悠众口,对他与14岁少女发生性关系的事实,除了道德上遭受谴责之外,中国的法律也不会容忍性诱不满14岁少女的兽行发生。

下面是鲍毓明5月1日在微博上对同居少女的十条质问:

大家可以仔细看看这十问,是不是感觉都有些道理,做为一个职业律师,拥有中、美两国律师执照的资深大律师,鲍毓明的言辞可谓严谨,莫说一个十几岁的少女了,就是一般人我想都不可能从他的话语里抓住把柄和漏洞。

但不管鲍毓明怎样想着主导舆情,他和韩姓少女发生性关系是事实,发出10条质问,就是发出100问也改变不了,他一直利用各种手段同居不满14岁的少女事实,哪怕退一万步讲不是性侵,但一个性诱少女发生性关系也是不争的事实。

有人说少女也有过错,少女的母亲同样也有过错,是少女的母亲通过网络主动找到的鲍毓明,是她的母亲主动把少女送上门的。

说这些话的人或者一直强调少女母亲过错的人,我倒想问一问:在一个拥有中美两国双面人的面前,在一个拥有中、美两国职业资格的大律师面前,从农村出来的母女两个是鲍毓明的对手吗?

别说鲍毓明花言巧语了,就只是鲍毓明光鲜亮丽的外表,外企高管的身份就已经迷惑很多人了,这种高学历高智商的一个人想打母女两人的主意,肯定是她们防不胜防、抵挡不住的,何况这个母亲本身又有所图呢!

虽然我不想讨论一些没有官方披露的证据,但确实有一些人在组织恋童癖的生意,这种可耻又无良的生意,竟然有一些人把他当作产业在做,真心希望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绝不姑息。

透露出来的信息,首先是这律师的水平比人品更差。

1、所谓的“十问“,有点牛头不对马嘴。大家指控的他性侵,他【十问】说的是乱七八糟与性侵无关的事。

2、他【十问】极力否认【养女】,但认识该女孩是基于什么原因,有他与女孩的QQ记录,跑得掉的吗?

3、他【十问】中并不否认发生过性关系。也许是想这性侵无法抵赖了,毕竟有带精液的卫生巾及女孩反抗踢烂被单等实物证据,还有女孩咨询医生的回答作证。这性侵的男方,他是无法找到其他人的了。

4、【十问】中说到读书一事,他至少不至于否认173厘米的女孩是未成年人吗?作为律师,懂得《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民法总则》吧?

你收养违反法律,因为法律规定不允许年龄差距小于40年的单身男人收养女孩。但你的违法,并不能否认你收养的事实,更不能否认你与女孩的关系是监护与被监护关系,对吧?被监护人的意思表示,往往需要监护人确认。你担当裁判员,却非要充当运动员,与该女孩发生性关系,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发生性关系,大律师,你解释得了吗?

不得不说这个案子现在一波三折,网络上的声音也各不相同,有支持鲍毓明的,还有支持李星星的,但是无论怎样和未满14周岁的女孩发生关系,这就是我们国家法律所不允许的。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这件案子的进展:

到目前为止鲍毓明已经成功地避过了,性侵幼女罪,但是接下来他能否有关键的证据证明他在这4年当中没有性侵养女,而是和这个已经年满14周岁的孩子谈恋爱,自愿发生性关系,对于他的犯罪极为关键。

所以昨天他发出了这10个问题:

在一切没有水落石出之前,我们所有的结论都是猜测,还是期待法院给出的最终结果吧!

不过在这里要再次强调一下,青少年保护的问题,尤其是女孩,这段时间性侵女孩或者是女学生的事件屡屡发生,包括在前天“女生举报山东铝业职业学院老师刘某以成绩胁迫发生性关系”一事,经调查,刘某涉嫌犯罪,于4月30日被依法刑事拘留。

昨天:被网红实名举报四川绵阳一学校副校长体罚、性骚扰学生 涉事副校长已被刑拘。

为什么受伤害的总是这些少女,这也给广大家长提了个醒,在女孩成长的过程当中,必须要加强保护,尤其重要的是要加强少女的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自我保护手段的学习,自我保护才是女孩终身需要学习的内容。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审判工作活力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审判工作活力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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