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2012,刑事诉讼法2012年全文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诉讼法2012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刑事诉讼法2012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2012年刑事诉讼法解读?2012刑事诉讼法:解读...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诉讼法2012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刑事诉讼法2012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012年刑事诉讼法解读?

2012刑事诉讼法:解读与适用》由全程参与修正案论证的权威专家领衔的解读,既回应司法实践、学术研究、法学教学中的相关疑问,也为准确适用该法律提供一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指南。

刑事诉讼法2012,刑事诉讼法2012年全文

  为了便于读者准确理解条文之间的关系,《2012刑事诉讼法:解读与适用》的编章以修正案体例为基础,共设置了十一编与一个附则。“十一编”分别是: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与基本原则;管辖与回避;辩护与代理;刑事证据;刑事强制措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期间与送达;审前程序(立案程序、侦查程序、审查起诉);审判程序(一审程序、二审程序、死刑复核、审判监督);执行;特别程序。在刑事证据、一审程序中,考虑章节的逻辑性和便于读者理解,对个别条文的顺序进行了微调。

一、刑事诉讼的概念

  我国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等)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

  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刑事诉讼法单指刑事诉讼法典,广义的刑事诉讼法指一切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

  三、刑事诉讼法的渊源

  (一)宪法

  (二)刑事诉讼法典

  即1979年7月1日通过,1996年3月17日第一次修正、2012年3月14日第二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对强制措施做了哪些修改?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获人大通过,这次修改内容很多,主要有以下九个方面:

一、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的诉讼权利得到有效保障。辩护制度是刑事诉讼程序中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行使辩护权的重要制度。新刑事诉讼法重点完善了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法律地位和作用的规定。

二、修改完善了律师会见阅卷程序。新刑事诉讼法修充分吸收了《律师法》的相关规定,完善了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规定,加强了对律师依法履行职责的保障。

三、强化了对侦查措施的法律监督。新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四、补充完善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证据制度是刑事诉讼的基木制度,对于保证案件质量,正确定罪量刑具有关键作用。这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 补充完善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同时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五、规范了证人出庭作证制度。证人出庭作证对于核实证据、查明案情、正确判决具有重要意义。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证人、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而不出庭的问题比较突出,影响审判的公正性,需要进一步予以具体的规范。

六、扩大了法律援助适用范围。为进一步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新刑事诉讼法扩大了法律援助在刑事诉讼中的适用范围。

七、适当调整了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新刑事诉讼法还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八、修改完善了二审程序。新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二审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范围,同时,对发回重审作出限制性规定。

九、完善了刑罚执行程序。刑罚执行程序是惩罚和改造罪犯的重要规范。新刑事诉讼法重点完善了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强化人民检察院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诉讼法2012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诉讼法2012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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