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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律师阅卷的规定是什么,有什么要求吗?
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后就可以申请阅卷。如果律师遇到了带有“机密”、“秘密”字样的起诉意见书,一定要注意此类法律文书带来的刑事风险。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八条第六项规定,国家秘密包括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什么是有罪推定,无罪辩护吗?
有罪推定与无罪推定,对刑事侦查和审判,都是一种正常的方向,途径和手段。没有高低优劣之分。有罪推定是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立场出发,去寻找,确认完整的,具有逻辑联系的犯罪证据。如果做不到,则犯罪嫌疑人无罪。无罪推定正相反。它努力寻找确认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的证据。如果做不到,则犯罪嫌疑人有罪。其实,在实际应用中,这二种推定,都同时存在,互通。有罪和无罪推定的目的是共同的,都是为了证明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但为什么现代刑事法律摈弃有罪推定而确立无罪推定?直接的,主要原因与这二个推定本身无关。而是出于犯罪嫌疑人的正当,合法权利的维护需要。在某种政治社会文化条件下,这二种推定中,无罪推定更能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这就出现了目前的犯罪推定适用无罪推定的原则!
有罪推定,就是先入为主的主观臆断,认为这个嫌疑人是有罪的!无罪推定,是比较谨慎和比较负责任的态度,在没有找到犯罪证据的依据时,该嫌疑人只是怀疑对象!所以疑罪从无的审讯方式,可以极大的减少寃假错案的发生。
- 首先,目前我国法律中对有罪推定并没有明确的界定。有罪推定是一种刑事司法理念,指的是在犯罪嫌疑人被法院判决有罪或者无罪之前,推定嫌疑人是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简单来讲,就是先于法院的裁判推定犯罪嫌疑人是罪犯,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和有罪推定相对应的一种理念是无罪推定。有罪或者无罪推定解决的是刑事诉讼程序中,在确定犯罪嫌疑人后法院裁判前,刑事司法机关(如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按照何种方式对待犯罪嫌疑人的问题,具体体现在一个国家中刑事司法规范中。如果是有罪推定,那么一旦确定犯罪嫌疑人,就按照罪犯处理,不会取保候审或者假释,人身自由受到严格限制。相反,无罪推定则会按照犯罪嫌疑人无罪进行对待,犯罪嫌疑人交纳一定的保费或者保证,可以被释放,享有人身自由。
- 无罪辩护跟有罪推定不同,正如上段所述,无罪推定解决的是对犯罪嫌疑人在判决认定之前,如何对待犯罪嫌疑人的策略问题,是推定为罪犯还是推定为无罪的人。而无罪辩护,相对应的是有罪辩护,是犯罪嫌疑人的代理人(如律师,近亲属等)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采取的一种维护犯罪嫌疑人的一种辩护意见。该意见向审判机关提出,如果代理人认为犯罪嫌疑人无罪,那么会采取无罪辩护,围绕犯罪嫌疑人没有实施犯罪向审判机关提出代理意见。
- 所以,有罪推定是一种刑事司法理念,认为犯罪嫌疑人在被法院裁判之前,应推定其为实施了犯罪的人。无罪辩护则是犯罪嫌疑人的代理人向审判机关提出的一种辩护意见,该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是没有实施犯罪或者证据无法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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