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处罚缓刑条件规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刑事处罚缓刑条件规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适用缓刑条件?
适用缓刑的罪犯刑期要在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间,并且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如果罪犯是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是应当宣告缓刑的。
79年刑法规定缓刑犯“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应当说,把缓刑犯交由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考察,在旧刑法施行之初是有合理性的。因为当时我国正处于计划经济时期,基层组织非常健全。在这种社会结构中,国家利益始终是第一位的,个人与小团体利益无法立足,这就使得人们紧紧依附的企事业单位或者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完全能够发挥缓刑考察主体对被缓刑人的帮教、改造作用。这一时期,法院适用缓刑时的依据就是上述两个条件,因此缓刑适用的实际条件就是缓刑适用的立法条件。
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个人与小团体利益日益显彰,只要不危及到国家利益,这些利益便能在多元化的社会结构中得以满足。这种现实同时导致基层组织对公民的约束力弱化,逐渐难以发挥过去帮教缓刑犯的正常作用。但是,这种新情况并没有及时得到立法的确认。
在1997年新刑法生效之前的较长时间里,法院只能根据79年刑法适用缓刑。
因此,这个立法与实践脱节的矛盾便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缓刑的正常适用――如果不依立法规定的条件适用缓刑,显然有违法律;如果依之判处缓刑,又由哪一组织帮教缓刑犯呢?
在实践中,为了保证判缓者得到正常的帮教,实现缓刑制度创设的宗旨,同时也为了更加肯定地得出不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结论,法院采取了如下做法:即除了依据立法规定的两个条件外,还额外地以拟判缓者所在单位或者家庭亦或其他组织、机构是否愿意帮教缓刑犯作为是否适用缓刑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触犯刑法要被人民法院判决时,如果想要判决缓刑,必须是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投案自首或者是积极赔偿受害人并且履行到位,得到受害人的谅解,并且,犯罪嫌疑人必须是没有前科的,也就是不是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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