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仲裁后案例涉及刑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仲裁后案例涉及刑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仲裁案件属于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
仲裁案件不属于行政案件或刑事案件,它是一种民事案件。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者争议发生后,自愿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一种方式。仲裁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仲裁案件的审理过程通常比较简单、快速,而且不需要经过繁琐的程序,因此被广泛应用于民事纠纷的解决。
您好,仲裁案件一般属于民事案件,而不是行政案件或刑事案件。仲裁是指当事人通过协商或者由第三方进行调解,解决他们之间的争议或纠纷。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员会根据相关法律,进行调查、听证和裁决。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民事纠纷,如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
行政案件涉及政府与个人或组织之间的争议,而刑事案件则涉及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
仲裁过程中发现当事人违法行为怎么办?
【1】仲裁中发现当事人违法行为。看与是否有关。
【2】如果直接影响另一个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另一个当事人可以。
【3】如果发现当事人违法行为与仲裁内容无关,
但是与另位当事人切实利益有关,
另一位当事人可以当事人。
【4】如果违法事实与另位当事人切实利益无关,
另一个当事人可以向有关单位
因为之前有案底,被公司辞退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如果仅仅是因为之前的所谓案底,公司就与你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上述法律规定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你的情况如果不符合上述规定,用人单位就无权单方与你解除劳动合同。
每个劳动者都有依法平等获得劳动岗位的权利,用人单位无权以曾经有所谓案底作为不予录用的条件。即使用人单位在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有这样的规定,该规定也是违法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说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是指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据上述理由,你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是否以书面方式向你说明了其辞退你的理由,如果你缺乏书面证据,那么,你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用人单位有可能改变辞退你的理由。因此,如果你想胜诉的话,应当取得书面证据。
我只是根据个人体会说几句,不一定对。我认为如果招聘时有这个要求(不招有案底的),且入职履历也要求如实填写,但员工没这样做。此后发现事实,那用人方占理,没有仲裁的必要了。但如果企业没这方面要求,员工也正常应聘入职,现在以此为由辞退员工,那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我个人看法,企业录用时不必以这方面为条件,但入职后工作期间犯有刑案或有严重违反治安条例行为,可以考虑给以处分,包括辞退之。以上说的仅为个人看法,只供参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仲裁后案例涉及刑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仲裁后案例涉及刑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