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判决移交执行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刑事判决移交执行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判决书上有追缴赃款怎么执行?
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违法所得应当追缴、退赔,受害人有权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返还诈骗的财物。
刑事判决生效后,赃款尚不追缴到位,由刑事审判机构移送执行机构依法强制执行。
执行机构可以采取查封、冻结、划拨、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以实现刑事判决内容。
【法律依据】《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法院已经结案如何申请强制执行?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供该人民法院辖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
民事诉讼判决已执行部分还能按刑事案件办理吗?
可以,看是否属于刑事犯罪,如果属于依然可以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如果发现案件实体内容有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况时,法院应裁定中止审理,并将发现的情况或线索及时移送具有侦查权的侦查机关。关于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涉及刑事犯罪若干程序问题的处理意见(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民事案件审理中,法院发现案件的全部或部分事实涉嫌刑事犯罪,或者案件所涉的犯罪事实已经法院刑事判决,由于实践中具体运用的标准不统一,致使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权利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为此,对有关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正在审理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发现案件的全部或部分事实涉嫌刑事犯罪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法院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但根据民事法律规范判断,当事人之间构成民事法律关系,且不影响民事案件审理的,民事案件可继续审理。 2.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且该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确认的事实将直接影响民事纠纷案件的性质、效力、责任承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法院应裁定中止审理,将犯罪线索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待刑事程序终结后再恢复审理。 3.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且不构成民事责任承担的,例如发现案外人涉嫌盗用、私刻单位公章从事诈骗的行为,作为民事被告的单位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即合同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法院应全案移送。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判决移交执行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判决移交执行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