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执行检察力量,刑事执行检察力量大吗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执行检察力量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刑事执行检察力量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韩国李在镕重新审判与韩检察系统改革有关联吗?李在镕案的...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执行检察力量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刑事执行检察力量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韩国李在镕重新审判与韩检察系统改革有关联吗?

李在镕案的乱局,其实是整个韩国左右两党乃至美日韩三方博弈之间的缩影——美国想借财阀敲打文在寅,文在寅想借财阀返反制美国,日本又想借财阀稳固自身地位。

刑事执行检察力量,刑事执行检察力量大吗

至于文在寅所进行的检察体制改革,是历届总统想做都没能做到的,是深层次的司法革命——不但要改革检察制度,比如重新设立高官犯罪调查处,调整检警侦查权等;还要向检方行使权利的方式和调查惯例开刀。

一句话:就是要限制检方的权利,把检方的权力装进笼子里,真正实现司法内部的三权制衡,尤其是要把检方主导的刑事侦查权还给警方。想想看,文在寅此举难道不是割检方的肉吗?所以曹国一上任就引来检方剧烈的反弹,也是预料之中的事。

三星太子李在镕案发回重审,与检察体制改革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

许多人都在追问:在朴槿惠亲信干政案的三个主角中,为什么朴槿惠和崔顺实都被一二审判了重刑?而李在镕却量刑奇轻、只得了个缓刑呢?这里面就有个政治较量的问题——李在镕所在的三星集团,是文在寅总统、美国、日本三方斗法的焦点。

道理很简单:仅三星集团占韩国GDP的20%,八大财阀们加起来,左右着韩国的经济命脉。就凭文在寅一个任期只有5年的总统,是不可能撼动韩国的这大财阀们集团的。文在寅需要的是听话的财阀。

所以就在李在镕案件重新审理的前几天,文在寅还专门参加了三星集团的一个项目揭牌仪式,鼓励对方要创造世界一流的企业。现在三星集团等大财阀们,正在小心翼翼的送瘟神,再熬上两年多,文在寅下台后,韩国还是财阀门的天下。

网上总是有人说朴槿惠要把牢底坐穿云云,那根本是不可能的。不但朴槿惠、而且是右翼的自由韩国党与财阀们根深蒂固的千丝万缕的关系,就决定了朴槿惠在监狱中的煎熬只是暂时的。

据韩媒报道,当地时间10月25日上午,首尔高等法院正式对三星电子副会长李在镕案件开始重审。此前,韩国大法院在对前总统朴槿惠“亲信干政”案的三审中,驳回2018年2月二审判处李在镕缓刑的判决结果,并将原案发回首尔高等法院重审。

李在镕案判决经过:2017年首尔地方法院认定李在镕5项罪名成立,分别是行贿、挪用公款、向海外转移资产、隐藏犯罪收入和作伪证。被判5年监禁。随后,李在镕方面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而检方则认为判刑太轻,也提起上诉。

2018年2月,韩国首尔高等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推翻一审判决结果,判决李在镕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缓刑4年。李在镕当庭获释。对待二审判决,当事人李在镕和检方仍然对判决结果不服,都再次向大法院提请“终判”。

2019年8月29日,韩国最高法院(大法院)对“亲信干政”案来个“终判”———“发回重审”!这样朴槿惠、李在镕和崔顺实三人的案件都又回到了“二审状态”。

大法院就是认定,三人判罚太轻,一般上诉案都遵循“上诉不加刑”原则,要么谁嫌判罚太轻“上诉被加刑”呢!

李在镕案重审,大法院认为,李在镕行贿数额不准确,认定向朴槿惠行贿36亿韩元太少,还有50亿韩元应该认定是行贿资金,那么行贿数额超50亿韩元最少要判5年。二审重审结果要么“维持一审判决结果”5年监禁,要么“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可以看出,韩国大法院在玩司法程序,目的是“玩死”朴槿惠在拘留所里。她年高67岁,身体多病,终判结果一出,肯定韩国唯一的女子监狱“青州教导队”不接受坐着轮椅服刑老人。这样必然要申请保外就医,那么朴槿惠就会变成“自由人”。这是韩国司法界和某些政治团体不想看到的结局。干脆来个“软刀子杀人”,让年老多病的朴槿惠成为司法程序的牺牲品,还让她无语可说。所以,对李在镕的重审是走形势。重审结果最坏就是维持一判5年监禁。目的是整死朴槿惠在拘留所是关键。

至于题主问,李在镕案的重审,与韩国政府要改革检察体制没有一毛关系。改革检察体制是三权的重新分配政治权力,文总统认为检方权力特大,要把对高官的“腐败案件调查权”收回,重新设置“高级职位官员调查处”来负责专门的腐败案件,由政府主导调查,与司法部门剥离开来,用心良苦啊!再者,要把检方把控的刑事案件调查终结权力收回交给法务部门(警察)。这与李在镕案件的重审有关系吗?

之所以文在寅要改革检察系统,是因为韩国的检方集调查、定案和起诉权力于一身,权力大到可以针对上至总统下至平民百姓,在权力失去制约机制下滋生了韩国的腐败和不公平现象。也正因为此,垄断韩国经济和社会的财阀与检方相互勾结,形成了庞大的牢不可破的利益阶层网。李胜利和张紫妍案就说明了这一问题。

如果从特检组到朴槿惠入狱文在寅对检方改革还有些犹豫不定的话,那么经过李胜利和张紫妍案件的尝试让文在寅彻底下了决心。从这一点上看,文在寅的检察系统改革与亲信干政案件有着很大关系。

为什么要这么说呢?文在寅上台执政的目的就是遵循卢武铉的政策,其中有一项检察系统改革,从把尹锡悦从特检组任命到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厅长全权负责调查朴槿惠案件可以看出,文在寅对检方是心存芥蒂的。不过,尹锡悦带领检方调查朴槿惠和李明博案的不遗余力,使文在寅认为有必要再进行观察一下,或者存在巨大影响力的朴槿惠案件迟迟不进行判决,做为起诉方的检方,如果在这个时间段去改革,那么势必影响到案件的最终走向。在大法院接手朴槿惠案以后,意味着检方在此系列案件职权的告以段落,文在寅认为对检方的改革时机已到。

但是亲信干政案件的另一个关键性人物三星副会长李在镕案,从一审、二审到三审发回二审重审,做为律师出身的文在寅,深深懂得在这里存在不可告人的端倪,可以说8月29日大法院的裁定,直接导致9月9日文在寅强行任命曹国为法务部长,着手推进检察系统改革。


事实上,由于检方的权力太大,甚至连前大法院院长梁承泰都能被逮捕,做为法院系统上下对于检方的权力的畏惧及指控的案件,还是很少违备其意愿的。在亲信干政案件的裁定时,大法院采取了包括院长在内的14名大法官合议的方式,显得如此庄严和神圣,其目的就是要体现案件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三个重要人物的案件全部打回去重审,说明了三起案件都存在着重大瑕疵。法院审理案件都是根据检方的调查结论去裁定,亲信干政案存在瑕疵,意味着检方做了手脚,或者至少是持偏向态度。从李在镕涉嫌的贿赂额增加50亿韩元就可以体现出,原计裁决仅36亿韩元。韩国特经法规定,贪污金额超过50亿韩元,将被判处无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李在镕被定行贿金额为36亿韩元,就可以从轻判决,2018年二审法院判处李在镕2年6个月有期徒刑,缓期执行。

大法院将亲信干政案件发回重审当天,三星律师团代表官方公开发表声明,对“在总统要求下提供的捐款”被认定为行贿表示遗憾,并向韩国民众道歉;10月25日李在镕在首尔高等法院出席第一次庭审,再次表示道歉。这是李在镕在亲信干政案件中罕有的公开道歉,说明大法院发回重审的重要性,而且李在镕在不拘留状态下出庭受审,其“待遇”远远高于朴槿惠。
当然,李在镕案重新判决并非是文在寅要改革检察系统原因的全部,但最起码能看出财阀与检方的关系,其实在张紫妍案中己经做了充分说明。这两起案件的叠加,加剧了文在寅改革检察系统的决心和意志。不过这一改革,使文在寅政府与检方和财阀的矛盾开始激化。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执行检察力量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执行检察力量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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