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中国刑事律所联盟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中国刑事律所联盟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刑事案件中律师能不能同时代理两个被告?
法律明确规定,律师不能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在刑事案件中同时为两家不同的受害者做代理不受限制。
法律依据:
1、《律师法》第三十九条 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2、《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刑侦期间律师能了解被告人的案情吗?
当事人被刑事拘留之后,可以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律师也有权利到办案单位找民警了解案件的情况,但是律师要想复制查阅案件的卷宗材料,需要整个案子侦查终结,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之后才可以。
为什么有的律师不喜欢做刑事案件,或不以刑事案件为主业?
其他原因大部分都是表面的,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和民事案件数量相比太少太少,这么少的案件量中还有一部分罪名可能不会找律师,比如危险驾驶罪等等。
而民事律师还有相当一部分收入来自非诉案件,刑事案件只能是一个个具体诉讼案件。民事原被告都有律师,刑事一般只有被告人才回找律师。这样对比的差距会更多
我们这里基层法院只有一个刑庭总共五个法官,民事审判庭和派出法庭加起来近十个,你就知道做民事的律师和刑事律师的数量对比了。
很多不是因为喜欢或者不喜欢,而是市场决定的
你好,律师不喜欢做刑事案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就个人理解回答一下。
第一是刑事案件可供律师发挥的空间相对较小。在民商事案件当中,收集证据的工作主要由律师和当事人相互配合进行,如何查找、固定证据是极为体现律师能力素质的一项工作,一个好的律师不仅能够快速、全面地收集证据,而且还能让证据尽可能得到法官的采信,从而让诉讼结果向着自己当事人有利的角度倾斜,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限度的利益。在这个过程中,律师是可以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的,积极主动的律师和不积极主动的律师代理同一个案件,结果可能完全相反。但是在刑事案件中就不同了,刑事案件的证据收集和固定主要由公安机关来进行,律师虽然也可以收集一些证据,但是碍于身份限制,很多关键性的证据还是难以取得,公安机关对于不配合取证的情况是有手段处理的,而律师却没有办法。
另外,由于目前的刑事诉讼模式,客观上来说,法院在开庭之前已经看过案件材料,导致很多刑事案件开庭实际上成了走过场,法官心里已经有了大致的判决意向,律师在这种情况下想要扭转法官的意向,除非有决定性的关键证据,否则还是挺难的。而且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取的证据法院采信的比例极高,除非出现非法取证,律师很难推翻公安机关的证据锁链。
第二是刑事案件收益既不高又不稳定。在民商事案件中,律师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也就是可以按照诉讼的标的额的一定比例收取费用,最高可达30%,如果成功代理打赢了一个合同数额千万甚至上亿的案件,完全有可能直接让这个律师走上人生巅峰,但是在刑事案件中就不行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明确禁止刑事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刑事案件当事人大多数又没什么钱(有钱人谁没事会去犯罪?),可能除了某些大户人家为了保命会舍得出大钱请律师之外,其他刑事案件的收费还是不如民商事案件的,对于做案子的律师来说,案件收费就是收入来源,那么很显然大家都喜欢做收入高的案件,收入少的刑事案件自然就无人问津了。
第三是做刑事案件对律师自身来说风险较高。民事案件中,律师的对手是另一个律师,而刑事案件中,律师的对手是国家暴力机关,并且还是有权查处律师犯罪行为的国家暴力机关,这显然对律师来说风险要高得多,尤其是在当下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很多律师因为帮助当事人做伪证受到刑事处罚,一个不小心轻则丢饭碗,重则蹲牢房,有时候即使自己很小心,也耐不住当事人坑律师,所以律师不太愿意代理刑事案件也是意料之中的事。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中国刑事律所联盟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中国刑事律所联盟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