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尚未构成刑事处罚的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尚未构成刑事处罚的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不予注册是什么意思?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第六条
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
第十五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工会法》有哪些规定呢?
《工会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工会对违反本法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提请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违反本法第三条、第十一条规定,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调动工作岗位,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工作;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诽谤或者进行人身伤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恢复其工作,并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报酬,或者责令给予本人年收入二倍的赔偿: (一)职工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工会工作人员因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依法处理: (一)妨碍工会组织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 (二)非法撤销、合并工会组织的; (三)妨碍工会参加职工因工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问题的调查处理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平等协商的。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侵占工会经费和财产拒不返还的,工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并赔偿损失。 第五十五条 工会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损害职工或者工会权益的,由同级工会或者上级工会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处分;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国工会章程》予以罢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尚未构成刑事处罚的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尚未构成刑事处罚的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