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讯问的人员规定,刑事讯问的人员规定有哪些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讯问的人员规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刑事讯问的人员规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有哪些要求?侦查人员?你好,...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讯问的人员规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刑事讯问的人员规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有哪些要求?侦查人员?

你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刑事讯问的人员规定,刑事讯问的人员规定有哪些

第一百一十六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第一百一十八条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 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明笔录。

  第一百二十条 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刑事诉讼法看守所讯问规定是什么?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决定刑事拘留的,要在24小时内移送看守所,之后,公安机关的讯问都要在看守所内进行,除非是涉及现场指认,开庭审理等等,否则,不允许将犯罪嫌疑人提出看守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一百一十六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讯问少数民族犯罪嫌疑人规定?

讯问少数民族犯罪嫌疑人的规定是,少数民族犯罪嫌疑人在被讯问时可以使用本民族语言,如果讯问人不能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讯问的,要为少数民族犯罪嫌疑人聘请民族语言翻译进行讯问,如果少数民族犯罪嫌疑人可以说通用语言的,不需要聘请少数民族语言翻译的,在告知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使用通用的语言进行讯问。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讯问的人员规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讯问的人员规定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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