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刑事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发生在本辖区内的刑事案件。
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下列犯罪中重大案件的侦查:
(一)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二)恐怖活动犯罪;
(三)涉外犯罪;
(四)经济犯罪;
(五)集团犯罪;
(六)跨区域犯罪。
上级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侦查下级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下级公安机关认为案情重大需要上级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可以请求上一级公安机关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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