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犯罪刑事证据,网络犯罪刑事证据链的六要素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网络犯罪刑事证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网络犯罪刑事证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网络诈骗立案半年多了,又和我要银行记录,是不是有破案的...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网络犯罪刑事证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网络犯罪刑事证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网络诈骗立案半年多了,又和我要银行记录,是不是有破案的可能?

网络诈骗立案半年多了,又和我要银行记录,应该是有破案的可能的。网络诈骗犯罪随着广大科技手段以及大数据资源的逐渐增多,之前未发现的犯罪痕迹会越来越多的被公安机关发现和利用,为案件侦办提供了很大帮助。因此,网络诈骗案件立案半年后重新完善证据,很大程度上是发现了重要线索。

网络犯罪刑事证据,网络犯罪刑事证据链的六要素

刑事案件破案的条件是主要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主要的犯罪嫌疑人已经到案。网络诈骗立案半年多了,又和你要银行记录,当然有破案的可能。也许案件还在侦查过程中,需要更多的线索。也许案件已破,正在收集证据。无论哪种情况,都要积极配合,以便打击犯罪,保护你的合法利益。

证据确凿,网上举报是否违法?

证据确凿,网上举报是否违法?

可以肯定的告诉你,不违法!作为一位公民,他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发现集体、国家的利益受到损失,他有对侵害人或者是单位,向有关部门提出批评、建议、监督、控告、举报等申诉的权利,接受的部门必须予以接受,查清事实,认真处理,并对于处理的问题予以回复。但现实中,确实有的公民自身合法权益,或者集体、国家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下举报无门,受理的单位或部门不受理或者是相互推诿、扯皮,让申诉人感到非常的无望和无奈。利用媒体弘扬正气、鞭笞邪恶、揭露违法犯罪的事实,也是公民维权的一种形式,因为媒体(网络)受众面广,影响力大,只要有确凿的事实,不存在诬告陷害的行为,国家是鼓励通过这种方式举报的!(案件有问题私信我)

刑事案件,当事人是否需要自证清白?

刑事案件当事人不需要自证清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指控犯罪的职责是公诉机关,实际上是由检察官一人或多人在法庭上出示证据指控被告人涉嫌何种罪名、有什么证据证实、证据间能否形成锁链。

但实践中绝大多数犯罪嫌疑人不懂刑事诉讼规则,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归案如实供述的或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的则将被认定为坦白或自首。换言之,犯罪嫌疑人在警察讯问时获得刑事辩护律师帮助非常重要。犯罪的主观故意及供述往往影响案件的最终量刑。

此处的当事人描述不是确切,在刑事案件当中的参与人可以大致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诉讼专门机关,如公检法等;一类是诉讼参与人,而该类又可以根据是否与诉讼结果又直接关系来分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其中当事人包括被害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和自诉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为法代、诉代、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根据你要表达的意思,我想此处的当事人应该狭义理解为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普法:二者区别在于以是否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刑事诉讼的证明主体是国家公诉机关和诉讼当事人;而诉讼证明责任承担主体为检察院和自诉人,诉讼证明责任主体是才是要承担举证责任并承担一定不利后果的主体,而举证责任又是提出证明责任和说服责任,换句话说只有具备举证责任和说服责任才能成为完整意义上的证明责任。检察院作为国家公诉机关,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就必须承担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明责任,拿不出证据证明被告有罪,就要承担败诉的后果,而在自诉案件当中,没有侦察机关,自诉人相当于原告,应当举证不必多言。

而被告人需要自证清白吗?不需要,很简单,如果被告人不能证明自己清白,就要承担自己有罪的后果的话,这是可怕的,古往今来多少人因欲加之罪而含冤入狱,因此国家在制定举证规则时明确规定“被追诉人不得自证其罪”,也是为了保障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那问题是被告人没有法律上的举证责任,是不是可以拿出证据为自己辩护呢?当然可以,这是被告人的辩护权的体现,是他依法享有的权利,只不过他没有法律上的举证责任,也不需要为自己不能拿出相关证据自证清白而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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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意义上来说,刑事案件中的当事人不需要自证清白,因为刑事案件的举证责任在控方,如果控方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当事人有罪,那么推定当事人是无罪的。

但是理想与现实之间毕竟有差距。换个角度来说,虽然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但司法实务中,往往忽视或是没有对证明标准提出如此严谨的要求,逐渐演变为控方提供的证据”基本“能够证明当事人存在犯罪事实。

所以刑事诉讼逐渐演变为控方说当事人有罪、辩方说当事人无罪、罪轻这么一个逻辑。虽然刑事辩护仍然是以控方的指控事实、逻辑、证据为靶子,但仅仅”防守“对于部分案件来说,仍是不够的,对于确实存在无罪理据、有无罪证据的案件,辩方必须要"主动出击",主要表现为举证。

所以,对于辩方能够出具、提交证据证明当事人无罪的案件,可能一两个关键证据就能完全推翻控方的指控事实,当然越早”自证清白“越好,刑事案件无小事,任何人都耗不起。

对于部分无罪理据不明显、或者辩方没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无罪的,就必须是打控方的指控事实,毕竟法律没有要求当事人”自证无罪“,所以才会有那么多的辩护人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主要辩护方向,自然就是这个道理。

在刑事案件中,除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必须要讲清楚财产的来源才能脱罪之外,其他的案件都不要求自证清白。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9条: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也就是说,在刑事案件中,证明你有罪的责任是由人民检察院来承担的,而在他们证明你有罪之前,并将会形成有效的证据链,否则他们就不会对你提起公诉。

在法院公开审理时,你虽然有答辩的权利,可以对证据链提出质疑,但是并不会影响证据链本来的作用,法院会根据证据的情况来对你做出宣判。

而你没有责任证明自己有罪或无罪,被告人无法证明自己无罪并不必然导致自己被定罪(如零口供案件)。

网络诈骗案多久能破?

网络诈骗案不好破,时间可能很长,原因如下:

调查难:嫌疑人未与受害人直接接触,相关犯罪证据很难留存;网络只对IP地址不对具体人所以很难确定使用某些IP的是特定嫌疑人;网络管理的部分只能调查到某些时段某个IP是大概范围多少,很难及时定位;

取证难:没有书面文件证明罪案发生,聊天记录、网络交易的留存有困难,特别是网吧等公用上网设备;

抓捕难:不知道是谁,反侦察意识相对较强,资金散失较快,证件卡号虚开,实名制推行落实不力。

判决难:因为取证困难,网络暴力、网络谣言、网络诈骗的判决无论从法理还是取证上都造成了判决难。

遭遇网络诈骗,立了案也给了回执单,破案几率大吗?

  遇到网络诈骗。报案者可以带着证据去报警。

  警方要甄别,要调查。

  确实是诈骗案,可以给报案者一份立案通知书。

  如果不立案,会告诉不予以立案。网络诈骗这样的案子很难破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网络犯罪刑事证据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网络犯罪刑事证据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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