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申诉案件纳入刑事和解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申诉案件纳入刑事和解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刑事案件在二审终审判决以后才取得谅解书,能够提起申诉吗?
一、二审判决后申诉还能进行吗?
可以申诉。
由于实施二审终审制度,所以当事人对二审判决结果不服的,不能再提起上诉,但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刑事案件申诉,申诉信访和审判监督有什么区别?
谢邀。
想要搞明白三者之间的联系以及区别,就必须明白三者的具体含义。就我而言,法律的语言一般是通俗且简洁的,因此,在一般情形下,我们从定义上就能对它们的区别和联系有所把握。
信访制度:是指公民个人或群体以书信、电子邮件、走访、电话、传真等参与形式与中国的政党、政府、社团、人大、司法、政协、社区、企事业单位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或人员接触,以反映情况,表达自身意见,吁请解决问题,有关信访工作机构或人员采用一定的方式进行处理的一种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特有的政治表达及申诉方式。
从其定义来看,信访更多地是作为一种非诉程序,通过某种社会救济途径从而达到申诉的目的,但终究没能落实到具体的诉讼程序上。
谢谢邀请,申诉信访和审判监督的区别是:信访是一种途径,并不代表必然会发生改判或者无罪的再审结果,现在对刑事申诉的信访也归口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处理,只有在这两院穷尽所有程序后,才可以向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等相关职能部门反应情况。
审判监督是种法律程序,由人民法院提起再审决定,或者是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或者是再审检察建议。
如何走审判监督程序,在刑事申诉的司法实践中,由当事人或其委托人提起申诉居多,应向做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及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如驳回的话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或检察院提起,这两院收到申诉后会审查是否立案,如立案,会在三到六月内决定是否决定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和提请上级检察院提起抗诉,这是基本情况,申诉很难,百中不定有一,现在司法环境好点了,如果真冤的话,应该坚持下去,也许有点希望,如果是申诉判决过重及一些细枝末结的问题的话,不如洗洗睡吧,谢谢邀请!
谢谢邀请!实话实说,我真是个农民,对刑事案件接触不多。但平生第一次出庭打官司还就是刑事案件。那是1996年,在南京市下关区少年法庭,我作为监护人,出庭为小孩儿丙做了无罪辩护,隐约记得另外甲、乙两个小孩儿是请的南京紫金律所的刑辩律师出的庭,判决结果,甲2年劳教,乙1年劳教,丙小孩庭审结束后即释放回家了。后来甲的家里申诉了,但最后还是驳回了申诉,维持原判。大体案情:甲和乙去安徽省的利辛贩假币,喊丙一起去玩,返家途中三小孩让南京下关公安局全部抓获。根据事实,我是这样辩护的:甲乙丙三小孩都是铁哥们儿朋友,甲乙谎称去外地进风扇,带丙一同去玩,食、住、行全由甲负责,不要丙出一分钱。回程途中,甲给4张面值50元假币给丙随便花,丙怕被人家识破挨打,假装出去转一圈,仍将假币退还给甲。我的辩护词内容是:甲与乙去利辛干什么,丙并不知情,丙没给一分钱购买假币的本钱,也没有使用一分钱假币,唯一的过错是,不能明辩是非,特别是知道甲和乙是贩假币后不制止,不举报。恳请法庭念其年龄尚小,情节较轻,过错不大,免于刑事处分。后来,法庭也就这样判了。再审时,乙无异议未到庭,我在庭上则表示照一审辩护词,所有陈述不变外,还为申诉的甲向法庭求情,请求法庭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照顾甲:1,甲从小父母离异,与母亲相依为命;2,甲只上个小学,文化程度低;3,主动交代态度好,虽然是出于哥们意气;4,甲乙丙三小孩都己在下关看守所关了4个半月,这个教育足够他们铭记一辈子;5,甲的申诉有一定理由,能轻则轻吧。哦,扯远了。
我认为:有些老百姓信“访”不信“法”,应予以谅解,信访是老百姓没法的办法。国家《信访条例》的实施,进一步规范了信访的性质和信访的方法,下情上达,“诉”“访”分离,凡涉诉的信访仍归口法院处理,让真正信访所反映确实存在问题交由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用行政干预的办法,切中要害的去解决。而审判监督与信访最大的不同是:审判监督是一个司法程序,通过这个程序,进行必要的司法救济,依法纠正冤错案,为其申诉的当事人答疑解惑,让其服判息诉。
“信访”和“审判监督”最大的共同点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为申诉的各方定纷止争。彰显公平正义,共建和谐社会。
法海一粟的观点:申诉信访属于非司法程序,审判监督属于司法程序。这两种程序所解决问题的机制完全不同。
1、申诉信访。对此国家制定的信访条例等相关规定,以调整信访人员和受访机关之间的法律关系。信访在本质上不属于司法途径。虽然各机关各部门从上到下都设立了信访机构或者信访窗口,但是,其信访部门本身并不解决任何问题,它只是下情上达的一个途径。信访中的问题处理,最终需要回到各职能部门依据相关规定通过行政途径处理。信访能够处理的问题,都是领导重视的问题。因此,信访人往往希望自己的问题能够得到领导的重视而得以解决。
2、审判监督。审判监督是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中所明确规定的法定的救济渠道。因此,审判监督本质上属于司法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的申诉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条件的,司法机关应当作出再审的决定,并对该案进行再审审理。通过再审审理,依据再审所查明的法律事实,作出再审判决。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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