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刑事案件,报案后派出所,不给立案,也不给不立案回执单,这社会到底怎么了,中国还有救吗?
如果达到立案标准,而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您可以向同级检察院申诉处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 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 案。
刑事案件受理后未及时立案的原因?
未及时立案是因为1、没有犯罪事实:(1)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发生(2)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程度,即没有触犯法律(3)犯罪事实没有证据证明
2、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据《刑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刑诉法》15条、130条规定情形,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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