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错案与科学证据,刑事错案与科学证据的关系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错案与科学证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刑事错案与科学证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怎样才能杜绝冤案错案的发生?这个问题如何解决,关键...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错案与科学证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刑事错案与科学证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怎样才能杜绝冤案错案的发生?

这个问题如何解决,关键在于高层领导的决策,草民只是发表一点见解。我认为,首先将目前己经存在错案予以清理、纠正,该追责的要追责,没有警示错案就难以杜绝。其实实行司法责任制,困难重重,大家都知道杀人偿命但命案还是不断的发生,有利益存在就难免违法裁判,责任制虽好,但治标不治本。因此除了实行责任制,在二审法院实行陪审团制度,(降成本)其实大多错案是法官认定事实错误,陪审团可凭良知,生活经验与客观规律,逻辑推理,客观公正的认定事实,并监督法官遵循以事实为依据办案,铲除司法腐败的土壤,如同改变环境或温度,让细菌没有繁殖的条件,食物就不会腐败。实现司法公正,阻力重重,的确很难,但我相信党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这个能力。

刑事错案与科学证据,刑事错案与科学证据的关系

这需办案机构的人员本着比天还大的良心,不忘党的初心,一心一意投入在案子里,明查晚访,据有强有力而充分的证据。更需要办案人员公正,有智慧,有经验,负责任!像宋朝的包文正、寇仲,方能使冤案错案杜绝!否则冤、错案见而不鲜!!

就公诉的刑事案件而言。

办案人员是以“有罪定论”的指导思想,去判断嫌疑人员。在此前提下,进行搜集相关证据及疑似证据,并做出可能性的猜测及推论。这样推导的结论是一定有罪。

同时,在抓拘的路上 不断讨论案件,在正式审讯前,也先让你知道犯了什么罪 。如此,对主动参与犯罪的人员没有什么区别,但,对于被动卷入的人员,就有问题。

当今社会,有明确的专业岗位分工,绝大多数人只关注自己的小领域,比如,编辑只关心怎么写好文章,策划只研究怎么做商业活动,多数对其他岗位工作漠不关心,同时,对法律方面,除了笼统的知道“抢偷防火”等是犯罪,基本就是“法盲”了。每个人不可能是“万事通”。

所以,被提前告知的被动嫌疑人,当被办案人员讯问“是不是知道他人做了什么事,犯了什么罪”的时候,就会说“知道”………这样,之后的案件工作,就有了认定事实错误的可能。

当这些摆到检察院阶段。检察院工作人员也会有“职业习惯”,会以“有罪定论”的惯性思维而进行判断,并写起诉状“事实确凿,犯罪成立”。

本以为可以顺理成章的案件,在法院阶段,随着证据的提出,有时会出现——有的证据不能成为证明,有的推导缺乏“唯一性、排他性”……这说明前期工作逻辑不完善。

前期,公安阶段以“有罪定论”去抓捕嫌疑人,没有问题; 在检察院阶段,应以“无罪定论”去审视案件,以抵消公安阶段的推论问题,及时严格的遵照《刑事诉讼法》进行起诉或不起诉的判断工作。

这样,就不会出现——羁押了一年多,在法院开庭时,才知道证据不是证据,才能降低错案的发生。

首先,你的确定是错案。这种疑罪从无,就是无效司法终止。无关冤错。错案产生的缘由有几点,第一,是误导,刑讯逼供导致。第二,是受贿故意枉法。第三,办案条件限制,产生误会。第四,复核机关责任心不强,或受同僚关系左右,不认真复核案件。第五,关键证据确实遗失导致证据链断裂。不得已宣布无罪。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错案与科学证据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错案与科学证据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被刑事处罚影响几代,被刑事处罚影响几代人政审
上一篇 2024-09-20 15:33:31
信息安全刑事法,信息安全刑事法律法规
下一篇 2024-09-20 16:33:21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