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公安的刑事侦查期限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公安的刑事侦查期限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公安机关的侦查期限?
一般来说,侦查羁押期限不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的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对于存在:1、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这4类,经省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两个月。对于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在前述延长期满后再延长两个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七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第一百五十九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刑事案件的侦查期是多长时间?
要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来确定,具体如下: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对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2021年刑事案件立案期限最新规定?
1.
精神鉴定(刑诉法第149条)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2.
延期审理(刑诉法第204条)
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3.
中止审理:(刑诉法第206条)
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公安机关接受涉嫌经济犯罪线索的报案、控告、举报、自动投案后,应当立即进行审查,并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疑难、复杂线索,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疑难、复杂或者跨区域性的线索,经上一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再延长三十日。
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或者书面通知立案的,应当在指定期限以内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通知立案的,应当在十五日以内立案侦查。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公安的刑事侦查期限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公安的刑事侦查期限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