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诉讼法十五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刑事诉讼法十五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刑事诉讼法214条内容是什么?
第二百一十四条 【暂予监外执行】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的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机关应当对其严格管理监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
条文注释
根据我所了解,刑事诉讼法214条规定了对于被告人的传唤程序。根据该条规定,法院可以通过传唤令传唤被告人到庭受审,传唤令应当明确传唤的时间、地点和目的,并且应当在传唤前三日送达被告人。
被告人应当按照传唤令的要求到庭,如果被告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将其传唤到庭。
被告人到庭后,法院应当告知其权利和义务,并进行审判程序。这些规定旨在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正审判的进行。
刑事法214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这意味着,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在一定条件下申请取保候审,即在案件审理期间暂时获得自由身,但仍需遵守一定的限制和要求。
根据该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在以下情况下申请取保候审:
一、案件证据不足,无法构成犯罪的;
二、案件证据虽足,但不足以认定其为犯罪的;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下述哪些判决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213条第2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217条规定:“对于被判处徒刑缓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
对于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
第218条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通知人,并向有关群众公开宣布解除管制或者恢复政治权利。”
根据以上规定,属于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缓刑以及剥夺政治权利
刑转治的法律依据?
刑事案件转治安处罚的法律依据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第一款: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第六款: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具有本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撤销案件,释放被拘留人,发给释放证明。需要予以行政处理的,依法处理。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三款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诉讼法十五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诉讼法十五条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