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心刑事辩护的好处,专心刑事辩护的好处有哪些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专心刑事辩护的好处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专心刑事辩护的好处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请刑事辩护律师有用吗?刑事辩护律师的存在是非常有用...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专心刑事辩护的好处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专心刑事辩护的好处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请刑事辩护律师有用吗?

刑事辩护律师的存在是非常有用的。他们的职责是保证被告人在法庭上得到公平合理的待遇,并确保司法程序的正当性。

专心刑事辩护的好处,专心刑事辩护的好处有哪些

辩护律师通过熟练的辩论和法律知识,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建议,确保其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

辩护律师的存在能够平衡法庭上的各方利益,维护公正和平等的原则,从而有效保护被告人的权利,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因此,刑事辩护律师在司法体系中具有重要的作用,能够确保法律正义的实现。

#提问律师天团# 对于几乎已经确定必死的犯罪嫌疑人,律师有什么作用?

其实,严格意义上来说,这个问题是一个伪命题。

我们都知道,我们坚持无罪推定,坚持有罪判决需经由法院作出生效判决方能确定。而死刑判决,还需要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死刑复核裁定,此时方可言称被告人已经确定必死。所以说,对于几乎已经确定必死的犯罪嫌疑人,只能说是律师根据法律规定,既往判例,实务经验等,对案件进行评估后的一个判断,只是个人判断。

所以,律师的作用在于何处呢?那就是对案件的深入挖掘,对证据的严苛考证,对事实的极致查证,找无罪、罪轻的证据和事实,对当事人进行心理辅导等,都是律师可以去做的。在法院没有判决出来之前,任何一件刑事案件律师都有可为之处,只是办案机关对案件的认真和细致程度,影响了律师作用的大小问题而已。当然,我们还要保证对当事人的审判是合乎法律的,也是合乎尊严的。

律师不应该只是法律之士,也可以作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心理辅导者,让其以后更好地走向社会,或坦然接受法律的制裁。

怎么确定犯罪嫌疑人几乎已经确定必死?谁能确定?法院没有判决,任何人没有权力确定犯罪嫌疑人必死,那只是个别人的猜想,不等于法院判决,也就是不等于最终结果。

律师是作用就是在法院做出最后判决的过程中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律师只能维护的是合法权利,律师在行使辩护权时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所以,请律师辩护是为了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

律师不是万能的,他的辩护是在法律规范的范围内开展的。但是,打官司 ,请律师还是非常必要的。

因为我们不是法律工作者,缺少法律常识和法律知识,请律师,就是让他帮助咱们获得应该有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几乎已经确定必死?我想知道是谁确定的?法律规定,未经法院判决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越是重大疑难案件越应当及时聘请专业律师介入。我们经常碰到一审判了死刑,二审才找我们介入的案件。有时专业的律师作用会在看似确定必死案件中发现案件中的程序不当的地方,取证程序不严谨的地方,以换取量刑的折扣。

谢邀。

律师有什么用,其实从题主的提问中也可以看出当今一部分或者大部分人对律师的误解,就是以结果论律师的作用。如果能达到他们想要的结果,那么这个律师就是个能力强的律师,就是个好律师,往大了说就是律师有作用。那如果说没有达到委托人想要的结果,那么律师没有能力其实就是没有什么用的。

题中的“确定必死的犯罪嫌疑人”,能得出这个结论的如不是了解案情的法律人(当然法律人也不会这么问),想必也是咨询过律师或者案件的办理人员的人。既然已经“必死”那么说实话律师也改变不了结果,那么花费大量金钱请律师这么看来没有什么作用呢。但真的这样吗,结果确实是衡量辩护律师作用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首先,如果这个“必死”案子确实没有任何问题,事实清楚,程序正当,通过辩护律师的努力,最后得出的案件结果是公平公正、符合法律的,就已经达到了辩护的目的,而不是以委托人罔顾案情的主观愿望为标准;其次,如果真的有“隐情”,事实认定有错误,程序有问题,辩护律师通过参与诉讼程序,监督公检法的工作、保障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这本身就是辩护律师作用的体现之一。还有就是死刑案件国家是有法律援助的,就算自己不委托律师也要安排律师,就是为了保障嫌疑人的权利。

最后,律师参与“必死”案件,其实也体现了犯罪嫌疑人家属对其的感情,律师已经尽力得到的结果,不管是家属还是嫌疑人本人接受度都会高一些,也起到一定安抚的作用。

案件事实清楚无争议,刑事辩护还有实质意义吗?

在法院裁判文书没有生效以前,谁敢说案件事实清楚无争议?楼主也太主观片面了一点,如果没有律师的介入,由公检法一手包办,那么必然导致大量的冤假错案发生。

举个简单的案例:上个月一个法律援助刑事辩护案件,拿到指派通知书和法律援助函的时候认罪认罚具结书已经签了,量刑2-4年,罚金25000元,而且开庭时间都确定下来了。按道理来说吧,辩护律师基本上无所作为了,也就是走走过场。可是我去检察院阅卷以后,在会见被告人时,发现了如下问题:1、被告人系接到派出所的电话以后,主动到指定地点投案,而起诉书认定为抓获;2、被告人到案以后,向刑侦人员提供了其他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信息,具有立功表现,而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被告人并没有向公诉人告知这些情况。回所以后,第二天就将上述情况以律师意见书的形式提交给承包检察官。后来开庭,立功没有被认定(公安机关无法核实),但是抓获改为了自首,这一来一往,刑期少说也会减轻6个月左右,对被告人来说是非常有利的。很多网友不知道多判6个月与少判6个月的区别,不但少受6个月的处罚和劳动改造,一个成年人,花6个月去打工赚钱,少说也能赚几万块吧。援助律师,没有收你一毛钱,帮你减轻了6个月的刑罚,这难道不是辩护律师的作用和价值。如果没有辩护律师的积极参与和争取,定个抓获从重处罚,被告人能怎么样呢?

案件事实清楚无争议,刑事辩护还有实质意义吗?

当然有了。一个完整的、公平的案件,必须要事实确是充分,适用法律必须正确。所以,刑事辩护的意义非常重大,就比如比喻的杀人一案,不能从当事人杀了人而定杀人罪处罚。还有很多情形需要界定,是故意杀人?过失杀人?还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或者是为民除害?这牵扯到一个辩证的逻辑。这就需要从各个方面深入的思考、研究,需要辩护人的法律储备、辩护经验和辩护人的睿智,能够化解对被告人不利的方面,争取为被告人做罪轻、无罪甚至有功的辩护,维护当事人最大的合法权益。(案件有问题私信我)

律师为杀人犯辩护应该有负罪感么?画重点,应不应该?

谢邀~

关于这个问题,我在做律师的头几年确实有纠结过。

但是案子做的多了,也就释然了。

不是说对负罪感释然了,而是一个人有没有罪,应不应该承担责任,至少在法院这个层级,是要按照法律来决定的。

这个过程中,民事案件原被告之间、刑事案件控辩方之间其实都是在向法院提供一定程度的事实。法院经过考虑,再采信一定程度的事实,结合相应的法律,作出相应的判决。

这个过程有没有冤案,当然有。但相比较之下,很少。

回归正题:

如果,一个人,精神正常,家庭美满,子孙环绕,他就是想杀人而且杀了人,全世界都知道,依法辩护,不应该有负罪感。因为几乎不会让他逃脱责任。这只是律师的工作。

如果,一个人,精神病,完全不能控制自己,杀了人,依法辩护,也不应该有负罪感。因为法律也会对其责任进行明确认定。这也只是律师的工作。

两种极端之间,律师依法辩护,并根据情节尽可能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就不应该有负罪感。

为什么要有负罪感?!!这工作不过就是一个商业行为,拿钱办事而已,很多人总是给律师职业套一个维护正义的光环,然后就说律师应该怎么怎么样的,应该拒绝给罪犯服务什么的,拒绝了,你给他开工资么?再说了,律师从来从来都不是用来维护正义的好不好??!!就是一个收钱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业而已!!法院才是维护正义的地方,人民才是监督法院维护正义的力量,不是律师,也不是媒体,是人民!!!

律师为“杀人犯”辩护不应该有负罪感,他的工作就是为自己的当事人争取“利益”最大化,仅此而已。

但凡有点法律常识的都知道,即使一个人在光天化日众目睽睽的情况下杀了人,严格来说,他依然不是罪犯,而称之为犯罪嫌疑人。

因为按照法律来讲,一个人是否有罪,犯了什么罪,只有通过人民法院的审判才能确定。

从这点来说,题目所说“为杀人犯辩护”存在瑕疵,因为从严格意义来说,在未经法院审判的情况下,不能称之为杀人犯。

所以,律师的存在就有了他存在的意义,为的就是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抛开主观情绪,客观去看待的话,律师的存在也是很有必要的。

比如说著名的昆山“龙哥”反杀案,于某某在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时候,正当防卫将“龙哥”刘某某杀死,最终法院判定于某某无罪,即使他是一个“杀人犯”。

在这当中,律师就起到了关键作用。

总之一句话,在法院判决之前,所谓的“杀人犯”只是犯罪嫌疑人,他还拥有一些基本权利,这就包括为自己寻找律师辩护的权利。

战争中有一个约定俗成的规定,跳伞的飞行员和医务兵是“受保护”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专心刑事辩护的好处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专心刑事辩护的好处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刑事处罚都有啥影响,刑事处罚都有啥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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