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不承担刑事责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不承担刑事责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不承担刑事责任,意味着对社会没有危害,吗?
不承担刑事责任,并不意味着对社会没有危害,只是社会危害性小。 违法的人不承担刑事责任,也具有社会危害性;不满14周岁或者16周岁未成年人触犯刑法,也具有社会危害性,只是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才不承担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事案件原告不起诉被告怎么处理?
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同时,对侦查中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扣押,冻结在审查起诉中,犯罪嫌疑人死亡,对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应当依法予以没收或返还被害人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裁定通知,冻结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的金额,金融机构上缴国库或者返还被害人
刑事案件有公诉和自诉两种,对于自诉案件,如果原告不起诉,法院不会立案追究被告人的责任。比如侮辱罪,这种亲告罪只有原告起诉法院才会立案。
对于公诉案件,此时诉讼主体是检察院,原告的诉讼资格已经被检察院吸收,此时原告为检察院,只要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仍然会被法院审判。
强奸受害人不追究刑事责任还会判坐几年牢?
涉嫌强奸犯罪,会被判刑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量刑看情节。受害人谅解只是对民事赔偿的谅解,刑事犯罪属于国家公诉,因为对社会有危害性,受害人没有权利不予追究。但是,受害人谅解,人民法院量刑时可以从轻考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检察院不起诉会是什么结果?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
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后依法做出的处理结果之一,其性质是人民检察院对其认定的不应追究、不需要追究或者无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所作的一种诉讼处分。
它的法律效力在于不将案件交付人民法院审判,从而在审查起诉阶段终止刑事诉讼。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不承担刑事责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不承担刑事责任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