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实务讲座,刑事诉讼实务讲座课件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诉讼实务讲座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刑事诉讼实务讲座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审结的刑事案件当事人是否可以查阅调卷?律师有权直接查阅...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诉讼实务讲座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刑事诉讼实务讲座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审结的刑事案件当事人是否可以查阅调卷?

律师有权直接查阅已经审结的刑事案件卷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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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查阅法院案卷是履行辩护职能的需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的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对于已经审结的刑事案件,如果律师经案件当事人委托,当然也有权查阅法院卷宗,但律师一般只可以审查法院案卷的正卷,且对所查询的案卷内容,律师负有保密义务,对于应当保密的内容不可以交给委托人。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具体表现在那些方面?

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具体表现在:

1、公安机关负责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

2、检察院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

3、法院负责审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1、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2、第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3、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扩展资料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机关,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在刑事诉讼中,有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权力。比如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和被害人;勘验作案现场,检查、搜查犯罪嫌疑人,搜查可能隐藏罪犯、罪证的处所;扣留物证、行证进行鉴定,对应当逮捕的在逃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等。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在刑事诉讼的侦查阶段,检察院有权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和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有权监督公安机关的侦查、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在审判阶段,检察机关派人出庭支持公诉,并且监督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检察机关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行使侦查权,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行使检察权。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它的任务是审理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在刑事案件的审判阶段,人民法院有权决定被告人的行为是否适用刑罚,以及适用哪一种刑罚。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可以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有权做出判决或裁定。 判决或裁定生效后,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二审改判对一审法官有影响么?

1·有影响的,影响法官及法院的考核。法院内部有错案追究制。

2·没有一个量化的标准,说一定差多少才改判。刑事诉讼法规定改判的理由是:认定事实没有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或量刑不当。因为没有具体的司法解释说一定要量刑如何不当才改判,所以原则上说只要二审法院认定量刑不当就改判。

3·有关系,因为二审法院改判会影响一审法院的业绩。通常情况下,如果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二审法院都会发回重审而不是改判。这样会有个缓和的余地。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诉讼实务讲座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诉讼实务讲座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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