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律师处理继承纠纷的实践经验来看,遗嘱是否有效是继承纠纷的一个关键点。那么口头遗嘱怎样才能有效呢?经过公证的遗嘱是否具有优先法律效力?
首先,口服怎样才能有效呢?
口头遗嘱,又称“口述遗嘱”、“缩写口授遗嘱”或“特别遗嘱”,是由立遗嘱人口头表达的、不以任何方式记录的遗嘱。
订立口头遗嘱时应注意的事项:
首先,口头遗嘱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作出。所谓危急情况,是指立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而随时面临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况。
其次,危急情况解决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此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三,口头遗嘱应当有两名以上见证人见证。
其次,经过公证的遗嘱怎样才能有效呢?
公证遗嘱是指经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认可其真实性、合法性的书面遗嘱。订立公证遗嘱,遗嘱人必须亲自前往公证处,在公证人面前书写或口述遗嘱内容。公证机构对遗嘱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后,依法进行公证。公证遗嘱是最严格的遗嘱方式,可以保证立遗嘱人意愿的真实性。公证遗嘱也是处理遗嘱继承纠纷最可靠的证据。
制作公证遗嘱时应注意的事项:
首先,遗嘱人应当头脑清醒,能够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愿,不被胁迫、欺骗。
其次,您在办理遗嘱公证时不能委托他人作为您的代理人。遗嘱人因生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前往公证机构办理遗嘱公证的,可以请求公证机构派公证员到遗嘱人所在地办理公证。
三、遗嘱人此前已在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现欲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须提交原遗嘱公证,到原公证处办理。
遗嘱及继承纠纷律师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实施后,经过公证的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与其他形式的遗嘱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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