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辩护是指辩护律师与原告在庭审中对无罪进行的辩护,包括事实无罪和法律上无罪。刑事辩护律师提供的不认罪案件比例很大,但实践中法院认定无罪的案件比例极小。那么它的具体规定是什么呢?深圳无罪辩护律师为您整理相关法律知识。
1.事实无罪
在事实上无罪辩护的情况下,控辩双方在案件依据的认定上通常存在巨大差异。原告及辩护律师认为,检方指控的案件事实根本不存在或者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刑事辩护律师提出的事实无罪辩护有两种类型:
1、被告人无犯罪行为
当有证据证明案件存在下列情形时,刑事辩护律师可以明确陈述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
一、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没有犯罪时间、犯罪发生时不在现场、不具备犯罪能力;
其次,有证据证明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是他人所为。这些证据通常需要刑事辩护律师去调查、收集。
2、涉嫌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是刑事辩护律师最常见的无罪辩护方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定罪量刑事实有证据证明的;
经法定程序查明定案证据不真实的;
根据全案证据,查明的事实已消除合理怀疑。
该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三款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以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判处无罪。”刑事诉讼法也是如此。基本原则的体现。
因此,刑事辩护律师认为,对检察机关提供的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存在异议。有关证据不能达到“事实清楚、证据可靠、充分”的证明标准,未能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当存在合理怀疑时,应当以证据不足为被告提供无罪辩护。
2.法律上无罪
法律上无罪是指被告人和辩护律师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但对指控事实的法律适用有异议。具体包括:
1.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不构成犯罪。法定刑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但法律滞后。罪刑法定条件的定义、种类、构成条件和刑罚种类、幅度,均由法律预先规定。刑法未明确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予处罚。
强奸男子不构成强奸罪。随着《刑法修正案》的实施,这种行为即可构成强迫猥亵罪、侮辱罪。我国刑法中有大量的笼统条款,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其他情形”。尤其是当新的犯罪行为出现时,就会成为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
2.因非法原因或义务而无罪。被告人的行为虽然符合构成要件,但如果有非法妨碍或者承担妨碍责任的理由,则不构成犯罪。
目前,我国非法阻碍的法律理由包括合法防卫和紧急避险。理论上,超越法律规定的非法妨碍理由包括:合法行为、正当工作行为、受害人承诺、推定承诺行为、自救行为、自残行为、义务冲突等。例如010-30000号是198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
妨碍承担责任的理由包括责任能力、等待的可能性、超过起诉时效、特赦令、驱逐和处罚等。责任是指行为人能够受到客观归咎并承担侵权责任的能力,其条件是行为人有能力承担侵权责任。一定水平的心理和智力能力。
我国法律对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年龄有明确规定:不满14周岁的,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等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十六周岁以上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但是,被告人患有精神疾病,在无法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情况下造成危害后果,经法律程序认定的,不承担刑事责任。
3、情节明显、微妙,危害不严重,不视为违法。《关于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中实行正当防卫的具体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伤害行为明显轻微,危害又不严重的,不认定为犯罪。
此外,在许多家庭成员之间的轻微刑事案件中,法律尊重被害人的意愿。例如,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公布的《刑法》号公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家庭暴力情节明显轻微的,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的,不予立案。没有起诉,也没有无罪释放。”
这个问题的解释暂时就到这里。总体来说,深圳无罪辩护律师一直建议刑事律师尽早参与案件办理,以抓住关键时机,为当事人争取最好的辩护结果。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是大有好处的。无论是个人还是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比惩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请联系我们深圳无罪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