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有些当事人会选择私自发生事故。那么,双方还可以要求保险公司私下理赔吗?我们来看看今天黄埔免费律师咨询的案例吧~。
基本情况
2019年9月,李素素驾驶的小型车与赵某驾驶的小型车在济南市历城区省道上发生交通事故。经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历城区大队认定,李苏虎不负责任,赵某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李苏虎与赵某签订了一份《事故处理协议》合同,合同中规定李苏虎将获得事故处理赔偿金2000元。双方均无异议,日后不承担任何责任。李苏苏的车辆投保了商业机动车保险。随后,李苏苏向保险公司报案并申请赔偿。保险公司提前赔偿了车辆损失,李苏虎将索赔权转移给保险公司。随后,保险公司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将赵某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与赵某达成调解,才给付了保险金。李苏虎在收到赵某的2000元赔偿后表示,双方今后不承担任何责任,应认定李苏虎已明确放弃对赵某的其他赔偿权利。综上,保险公司要求赵某赔偿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不存在,故判决驳回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
律师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造成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之日起,在赔偿数额范围内行使代位求偿权。要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从第三者获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在赔偿时可以相应扣除被保险人从第三者获得的赔偿金额。第六十一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放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黄埔免费律师咨询根据上述规定,李素珍与赵某达成和解,并放弃向赵某要求其他赔偿的权利。保险公司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赔偿责任。如果保险公司在李素珠不知情的情况下向李素珠提出索赔,保险公司可以将索赔权返还给某项理赔。
一些投保人缺乏相关法律意识,误认为交通事故达成和解并获得车辆损坏赔偿后,仍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全额赔偿。保险人代表被保险人提供双重保障,确保被保险人的损失得到充分赔偿,但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赔偿而获得过多的收入。事故发生后,如达成赔偿协议且免除其他责任的,保险公司无权要求赔偿。保险公司在不知情和解协议的情况下提出索赔,属于李苏苏的不当得利,被保险人应当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