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劳动工伤怎么办,都江堰工伤认定地址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都江堰市劳动工伤怎么办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都江堰市劳动工伤怎么办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都江堰市工伤鉴定在什么地方?都江堰市工伤鉴...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都江堰市劳动工伤怎么办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都江堰市劳动工伤怎么办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都江堰市工伤鉴定在什么地方?

都江堰市工伤鉴定是需要向都江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的,在市政服务中心有窗口进行受理。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照鉴定时间和地点,然后通知员工进行鉴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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