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伤申请一直没有结果,工伤认定没下来要去上班吗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劳动工伤申请一直没有结果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劳动工伤申请一直没有结果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工伤认定受理后四个月未出结果该怎么办?...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劳动工伤申请一直没有结果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劳动工伤申请一直没有结果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工伤认定受理后四个月未出结果该怎么办?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劳动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4个月了未作出结论不大可能吧,是不是你提交的申报材料缺少什么啊,你可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未作出结论的原因。相关条文:《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做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做出结论期间,做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劳动工伤申请一直没有结果,工伤认定没下来要去上班吗

为什么工伤鉴定结果这么慢?

工伤认定并不慢,之所以觉得慢,是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混为一谈,将工伤认定到劳动能力鉴定全部认为是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并对判定职工受伤是否为工伤的过程,按规定应当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到工作单位和个人。以上海为例,一般在30日左右。

劳动能力鉴定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对伤者劳动能力受损情况进行评估鉴定的过程,按规定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书面通知工作单位。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分别隶属工伤认定委员会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但两部门一般同在一处办公,也给人们造成两部门一家的感觉。

工伤鉴定慢是因为工伤鉴定结果应在员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之后的60日内下达,如遇到专家组出现争议的情况可延迟30日下达。如单位或受伤职工本人对鉴定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所以才会如此慢了,现在明白了吗?

工伤一直报销不下来怎么办?

1、如果单位为职工交了工伤险:应由工伤保险机构赔偿,程序是:(1)由单位在事故后30天内向劳动局申报工伤,有工伤认定书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由工伤保险机构赔偿。(2)如果单位在30天内没有申报:工伤职工个人应在事故后一年内向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拿到工伤认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有鉴定结果后按伤残等级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赔偿。

2、如果单位没为职工交工伤险:由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同上。

3、关于申请工伤认定和索要工伤赔偿:协商不成时,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解决。明确你是哪一种,直接找责任的单位去问就好。还有什么保险问题,都来蜗牛保险问我吧~

工伤认定书3个月没下来正常吗?

工伤认定书三个月没下来,当然是不正常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行政部门要在60个工作日之内作出认定工伤或不是工伤的认定结论,除非是比较特殊的工伤情况特别复杂,需要延长期限认证的,那么要告知申请人进行前期认定。

工伤认定申请超时怎么办?

一、《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工伤认定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工伤认定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八条规定延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内的情形有:

1、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不可抗力因素主要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地震等;社会事件如罢工、骚乱等。

2、职工由于被国家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不能申请工伤认定的。

3、职工正式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但因社会保险机构未登记或者材料遗失等原因造成申请超时限的。注意这条所讲的“正式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的意思是按照规定有效、完整地向工伤认定部门提交了书面申请材料,口头申请或者普通的一张书面申请报告不能算正式申请。

4、当事人就确认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的。职工与用人单位双方因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在确认或诉讼劳动关系的这段时间是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内的。

5、属于用人单位原因。实务操作中超时限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都是以用人单位未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时效内为其申请工伤认定,使其延误了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是“属于用人单位原因”造成的为理由来解释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时效未超时。其实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因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赋予了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权利。所以 “属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理解为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工伤后是否有限制职工的人身自由、恐吓、威胁、阻碍、利诱、欺骗、误导等行为,如职工能举证证明用人单位有存在上述行为,则被耽误的申请时间不应计算在工伤申请时限内,反之,则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效。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劳动工伤申请一直没有结果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劳动工伤申请一直没有结果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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