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和公司都是受害者。”法律意识淡薄的我们,遇到这种情况,往往会不知所措,甚至对自己的权益失去信心。下面,我们就通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案例进行分析,看看有什么可以帮助员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现这种情况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接下来我们就为大家讲解一下。
案件简介:2014年6月20日,深圳市盐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深圳某公司未依法为其员工缴纳社保。2017年5月30日劳动仲裁后,公司确认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并缴纳了社会保险,但劳动合同无法解除。2019年4月29日,深圳市盐田区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公司不存在违法解除合同的情况,驳回员工诉讼。2020年10月23日,该工人向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查明这一事实。案件审理过程中,申请人与公司就“解除劳动关系”、“工资标准”等事项未达成一致。
劳动争议案件是法律适用最直接的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当事人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所在地劳动部门管辖。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住所地在本省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双方当事人同省的,由双方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为劳动合同履行地。本案由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审理。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根据案件事实,认为本案系深圳市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事实清楚,争议并不大,该裁决不会产生任何实际影响。
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项第项、第二项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项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仲裁有下列情形之一,拒绝提交仲裁草案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当事人不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是一个争议。
以上是我们多年办案经验的总结,可以提供一些启示。还有很多不足之处,期待大家共同探索和交流。但值得一再总结的是,无论什么样的案件,律师都必须把握所有细节,依法争取当事人的最大权益,因为细节决定胜负,细节决定成败。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