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登记 上海(上海房屋居住权落实)

73岁的李大爷今年终于在家度过了平静的一年。2021年上半年,他一直处于被赶出家门的痛苦和焦虑之中。原来,李大爷的妻子徐阿姨生前立下遗嘱,将房产捐给了弟弟徐先生,李大爷只享有居住权。徐姨已经去世好几年...

73岁的李大爷今年终于在家度过了平静的一年。2021年上半年,他一直处于被赶出家门的痛苦和焦虑之中。原来,李大爷的妻子徐阿姨生前立下遗嘱,将房产捐给了弟弟徐先生,李大爷只享有居住权。徐姨已经去世好几年了。徐老师打算把房子卖掉,成为新房主。李大爷担心房子卖掉后,自己的居住权得不到保障。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后,李大爷很快就将妻子继承纠纷案的生效判决,向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提起。并申请强制执行其居留权。上海房产诉讼律师了解到,本案是民法典颁布实施后国内首例居住权执行案件。

案例回顾

居住权登记 上海(上海房屋居住权落实)

2006年,李叔叔和徐阿姨在洪山区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双方都再婚,没有孩子。2014年1月,患病的徐阿姨立下遗嘱,称她去世后,她与李叔叔居住的房子将交给弟弟徐先生,但李叔叔再婚前可以住在该房子里。2016年初,徐阿姨去世后,徐老师和李叔叔因徐阿姨继承权纠纷告上法庭。

红山法院经审理查明,其无子女,父母均已去世。遗嘱中给徐老师的房子是徐阿姨婚前购买的,是她的个人婚前财产。根据徐阿姨的遗嘱,房子的所有权属于徐老师。因为徐阿姨生前是和李叔叔一起住在房子里的,所以徐阿姨在遗嘱中也明确表达了再婚前先住在李叔叔家里的愿望。

2016年11月,洪山法院判决该房屋归徐先生所有,李先生再婚前享有该房屋的居住权。判决后,李叔叔一直住在房子里,没有受到徐老师的打扰。

2020年初,李叔叔突然发现自己住的房子被徐老师在网上平台挂牌出售。2021年1月,他带着之前的判决书来到洪山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居住权。经过法官合议会议,洪山法院于2月26日作出执行裁定,并将该房屋的居住权登记在李大爷的名下。由于李叔之前没有执行居住权的先例,且协助执行单位也没有居住权登记的具体操作规定,因此洪山法院法官与协助执行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了沟通。多次强制执行。

2021年3月3日,执行人员来到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递交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洪山区房产登记部门配合李大爷办理了居住权登记。

2021年3月8日,李叔叔持身份证件和洪山法院的执行裁定书到洪山区房产登记窗口办理户口登记。经过法院与不动产登记中心多次沟通,不动产登记中心决定以异议登记的方式暂时维护李大爷的居住权。2021年7月1日,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发《武汉市居住权登记操作规范》号,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始正式受理居住权登记业务。工作人员立即为李大爷登记了居住权,李大爷如愿拿到了居住权房产登记证。

律师的话

居住权的执行本身并不复杂。最大的困难在于,民法典刚刚实施,全国户口登记尚未实施,武汉市尚未出台相应的户口登记实施细则,也没有居住权强制执行的先例,所以真正遗产登记制度没有居住权。注册模块。居住权执行案件加快下发《武汉市居住权登记操作规范》号,保障民法典居住权相关规定的落实,进一步规范居住权登记操作。

另外,上海房产律师提醒大家,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居住权可以通过合同、遗嘱和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来设立。无论居住权如何设定,都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居住权登记。有了居住权和房产登记证,即使房子不属于我,我也可以安心居住。同时,购房者还应关注在房产登记机构购买的房屋是否具有居住权,以避免后续销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些法律风险,避免出现尴尬的情况。房子属于你,但你不能住在里面。

代表意见

这起居住权执行案件让上海房产律师深受感动。在《民法典》居住权设立与居住权登记操作规定出台之间的间隙内,法院可以根据群众利益和人民群众利益,灵活办理居住权登记。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权益。法院和有关部门的智慧,实现了法律效力与社会效力的统一,值得点赞。特别是本案的实施,推动了相关规定的落实,充分体现了法院的创新和担当,充分体现了法治以人为本的情怀。

这起居住权执行案意义重大,给我们的民生带来了更多新的变化。民法典确立的居住权不仅使弱势群体的住房更加有保障,也为解决养老问题提供了新思路,成为解决家庭矛盾和住房纠纷的新途径。希望法院继续积极适应新形势新变化,更新司法理念,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和社会公平正义的新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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