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咨询 房屋买卖甲方不配合过户怎么办(买卖房屋卖方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上海合同律师咨询将根据实际案例为您分析二手房销售。如果甲方不配合转让怎么办?[案件详情]一审法院查明:2009年2月9日,秦大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某小区11号楼1单元101室房屋,双方同意由秦某支...

上海合同律师咨询将根据实际案例为您分析二手房销售。如果甲方不配合转让怎么办?

[案件详情]一审法院查明:2009年2月9日,秦大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某小区11号楼1单元101室房屋,双方同意由秦某支付首付款。50844元,剩余17万元申请银行抵押贷款。当天,双方当事人到睢宁县房产管理局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号为SN03988。

上海律师咨询 房屋买卖甲方不配合过户怎么办(买卖房屋卖方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2010年2月11日,覃某将涉案房屋出售给魏某,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秦某将房屋以2600元/平方米的单价卖给魏某。魏某一次性预付104,489.72元,剩余房屋贷款由魏某偿还;东北社区绿都花园为秦某办理了房屋证后,在收到土地证后,秦某提供了一切合法的房屋手续,协助魏某将房屋过户到魏某名下,没有任何推卸,转让费双方均分;秦某将房屋过户到魏某名下之前,因秦某因债务或其他纠纷无法入住或将财产转移给魏某的,秦某将按照协议进行赔偿;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40万元;

双方还约定,如果秦某买下了8号车库,他就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魏某。后来,因魏某无钱购买车库,秦某要求魏某写一份放弃购买的声明。上述协议签订后,魏某按照约定向秦某支付了首付款,并按月向银行偿还剩余房屋贷款。2012年11月30日,魏某一次性还清了该房屋贷款的剩余本金和利息。因覃某未能协助魏某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魏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秦某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法院审理]一审法院认为:魏某与秦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签署的《房屋出售合同》号合法成立、有效。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由此产生的争议,应当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根据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号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秦某作为房屋的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积极履行协助产权过户的义务。庭审中,秦某提出抗议,称合同中规定,如果秦某买下8号车库,则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魏某。如果魏某不购买车库,则魏某先违约,不应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一审法院认为,魏某未购买覃某的8号车库并不是协助涉案房屋产权过户的前提条件,且魏某未购买该车库的行为已经得到了覃某的同意。因此,秦某的抗辩依法不予受理。

综上,由于秦某无法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秦某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魏某的主张是有法律依据的。据此,判决如下:秦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魏某办理了遂宁县绿都花园11号楼1单元101室房屋的房产权过户手续。

【律师解读】本案二审争议焦点是:一是被上诉人是否存在违约行为;二是上诉人是否协助被上诉人办理涉案房屋过户手续。秦某将101室和8号车库卖给了魏某。尽管它们是在同一份销售合同中约定的,但两个独立主体的价格也是单独约定的。应当是两份独立的买卖合同,且合同中没有关于8号车库销售合同的履行是否会对101室的房屋销售合同产生影响的内容。

至于魏某未购买车库是否经过秦某同意,以及魏某是否应当承担不履行车库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当事人可以单独主张,但这并不影响当事人的履行101室销售合同已约定。因此,秦某以魏某未购买车库为由,拒绝履行交付房屋和协助过户义务,并无依据。

上海合同律师总结:房屋买卖双方甲方不配合过户怎么办?律师建议,如果协商不成,那么应该积极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利。因为合同是约束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最直接的依据。我国民法规定应当遵守意思自治的原则。当事人可以自行商定事项,就是这一原则的体现。如果房屋买卖双方不配合转让,则可能违反合同法。因此,律师建议,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积极提起诉讼来解决此事。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不妨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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