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证据的主体,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交通事故证据的主体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交通事故证据的主体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事故责任认定书上有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号码吗?道路交...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交通事故证据的主体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交通事故证据的主体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事故责任认定书上有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号码吗?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该写明事故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身份证号码。

交通事故证据的主体,

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交通事故认定书没有物证法院采信吗?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性质就是证据,法院当然要采纳。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与物证、私文书证、勘验笔录等不同,是一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根据一定的专业技能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通过分析与论证来确定当事人是否应当承担一定责任的公文书证,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也不能直接设立、变更和消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七十三规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定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交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由此可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为自己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责任认定是公安机关为最终的行政决定所必经的程序和步骤,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一部分,责任认定的主要功能是为公安机关行使最终的行政处罚权提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在民事诉讼中,应相当于鉴定意见,是否采信,由人民法院决定。

事故确认后几天之内提供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证据公示阶段双方要见面吗?

交通警察在出警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当有双方异议时,出警警察可以走访旁观人员、附近居民、周围有监控摄像头的调查监控录像,以便取得更有力的事故现场的证据,然后可以将这些证据公示,双方当事人可以查看但不需要在公示阶段见面的,直到双方无异议,就可以在处理意见书上签字确认。

需要双方见面。交通事故证据公示阶段,双方当事人需要见面,双方需要当面进行证据交换,发表举证、质证意见。如果双方不见面,就无法进行证据交换,也无法发表举证、质证意见。

证据公示的目的是证据交换,证据交换的目的是为了发表举证、质证意见。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法院能否推翻?

从理论上来讲,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只是作为一个证据存在,是否采信,证明力如何,均要法院依法审查后来认定,所以,如果当事人有提供足够的证据推翻责任认定书,也是可能的。但是,现实中,一般法院不会去推翻责任认定书。

理论上可以推翻。

法院会对事故责任认定书作出分析评判,最后作出是否认可的结论。

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交警部门依据法定的程序和事实,通过现场勘查、证人证言等对交通事故责任作出的专业性评价。

在民事诉讼中,事故责任认定书属于书证,亦属于政府部门文书,具有较高的可信度。

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要及时申请复议。除非有其它足够的相反证据来推翻事故责任认定书,否则法院一般会予以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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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交通事故证据的主体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交通事故证据的主体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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