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交通事故卷宗都有什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交通事故卷宗都有什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交通事故案卷销毁程序?
销毁程序如下:
1.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保管道路交通事故案卷材料,定期归档。
2. 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可以多案一卷,定期归档,但间隔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3. 道路交通事故案卷材料非经法定审批程序不得销毁。
4. 对于需要销毁的交通事故案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报经上级部门审批。
5. 审批通过后,由专人负责销毁,并在销毁前对案卷材料进行清点、核对,确保销毁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6. 销毁过程中,要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场,并做好销毁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案卷名称、销毁时间、销毁人等信息。
7. 销毁完毕后,将销毁记录归档保存,以备查证。
4.5保管期限立卷时划定的案卷的存留年限,保管期限从结案后第二年开始算起。4.
5.1永久保管对交通肇事逃逸人员吊销驾驶证处罚的,使(领)馆官员、使(领)馆车辆发生死亡1人以上及其他死亡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4.5.2定期保管4.5.
2.1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保管期为2年。4.5.2.2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4.5.1和4.5.2.3中规定的除外):保管期为5年。4.5.2.3致人伤残、死亡1至2人和涉外交通事故(4.5.1中规定的除外):保管期为20年。4.5.3保管期满对保管期满的,案卷须复查一次,有保存必要的可延长保管期限或转为永久保管。销毁的案卷须经过审批,并保留审批件及案卷索引目录。
个人到法院如何查询夲人以前的交通事故资料?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及应当事人、证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外,当事人能否查阅复制交通事故案卷材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八十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及应当事人、证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外,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
交通肇事备案记录保存时间?
交通事故档案保管期限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交通事故案卷文书 (GA 40-2004)》 4.5保管期限 立卷时划定的案卷的存留年限,保管期限从结案后第二年开始算起。 4.5.1永久保管 对交通肇事逃逸人员吊销驾驶证处罚的,使(领)馆官员、使(领)馆车辆发生死亡1人以上及其他死亡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 4.5.2定期保管 4.5.2.1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保管期为2年。 4.5.2.2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4.5.1和4.5.2.3中规定的除外):保管期为5年。 4.5.2.3致人伤残、死亡1至2人和涉外交通事故(4.5.1中规定的除外):保管期为20年。 4.5.3保管期满 对保管期满的,案卷须复查一次,有保存必要的可延长保管期限或转为永久保管。销毁的案卷须经过审批,并保留审批件及案卷索引目录。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交通事故卷宗都有什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交通事故卷宗都有什么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