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交通事故不予受理复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交通事故不予受理复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保险公司对交警大队做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能否提起行政复议?
涉事双方对于交警开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在认定书送达或视为送达3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超过3日不申请,视为接受。
对方一直没有签字但是有没有走申诉渠道,走了申诉渠道也要在接到交通申诉申请 后,要在30日内进行书面复核后,裁定执法行为适用法律、责任划分是否合理之后,通知双方到场宣布结果。
行政复议只有一次机会。你所投诉的对方保险公司人员,其实没有意义,交警开具责任认定书,是有行政效力的。保险公司一个从业人员不能与之对抗。除非他们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申诉。就算是对抗了,他也代表不了车主。现在情况,对方仍然不赔。
一种走代位追偿,但是需要跟你的保险公司确定是否算一次出险。
第二种,提起民事诉讼,将对方车主和对方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起诉赔偿。拿着交警的责任认定书作为证据。
交通事故一方可以复议几次?
只能复议一次,还必须是在拿到事故责任认定书的3日内,可以提出复议,过了3个工作日视为放弃,但可以起诉的,复议后还是不满意或者错过了复议的时间,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划分责任,最后一法院的判决为准的。
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可以向上级机关申请复核一次。 可以参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下列规定: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第五十三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第五十五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行政复议不成功如何处理?
行政复议失败后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复议失败后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间是自当事人应当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有哪些?
东奥中级会计职称为您解答:
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有两种:
1.内部行政行为
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时,可依法提出申诉(既不能申请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2.非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行为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做出的调节或其他处理,课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交通事故不予受理复议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交通事故不予受理复议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