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南交通事故判刑几年,滦南肇事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滦南交通事故判刑几年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滦南交通事故判刑几年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追逐交通肇事逃逸者的唐山小伙,不负法律责任还是...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滦南交通事故判刑几年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滦南交通事故判刑几年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追逐交通肇事逃逸者的唐山小伙,不负法律责任还是见义勇为,你怎么看待这个判决结果?

不能不问缘由的人死就是弱者,这次恰恰印证了:作死者必死。肇事逃逸就是自己奔向死亡之路,如愿了。见义勇为者应该表彰,这次的判决正确和民心。倒是肇事者家属够不要脸的,你们自己不清楚事情的经过嘛?肇事后为什么逃逸?

滦南交通事故判刑几年,滦南肇事

一审法院宣判属于见义勇为。当地政府,应当给予物质或媒体形式表扬,这也是中央政府提倡和要求的,也让那些犯了法,做错事的人和家属看看。死者为大的前题是尊纪守法。法律就该对错分明就事论事,即讲人情又执行法规的判决,大多是伤了民众的心,损害了法律的尊严!这次和劝烟案的判决,是社会公德的胜利,这是好的开始!

导语:首先需要泼一盆冷水,该案并非最终结果。

首先需要声明的是该案的一审判决结果是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但是原告当庭表示会提起上诉,故而该案的结果可能并不是最终的结果,还需要看原告方是否提起上诉以及二审是否依旧支持原生判决。

这是首先需要交代的一个背景。

二、笔者个人观点,该案不需要赔偿。

理由:

1、如果该案一旦判决朱振彪需要赔偿,那么势必带来的后果是,任何一个见义勇为人只要出现犯罪分子或者违法嫌疑人采取极端措施试图脱离见义勇为人追赶而发生意外的话,那么必然会导致大大增加了见义勇为人的行为成本!

2、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任何公民只要能看到违法犯罪行为的,都可以将犯罪分子扭送至派出所,那么如果该案一旦判决见义勇为需要赔偿,那么该条法律规定,势必会形同废纸;

3、通过本案的新闻报道来看,朱振彪始终保持与死者200-300米距离,并没有采取任何不当的措施,恰恰是死者自身为了摆脱朱振彪而自行采取了极端措施造成了悲剧的发生;

4、该案如果一旦支持了朱振彪,驳回了原告的诉求,势必也是对见义勇为最有力的支持,良好的社会秩序不仅仅需要公安的力量,更需要像朱振彪这样的小伙子,见义勇为。

综上,你是否同意笔者的观点?欢迎留言讨论。

见义勇为的行为必须得到肯定,不然以后没人做好事了。

最新最详细的事件回顾出炉:

见义勇为应该得到肯定

善良,一直都在,从未离开!然而时下有些人却因为世风日下只求自保、充当看客着实让人心寒。虽然人们预设的恶情有可原,但也不应该放弃了善的本性。因此我们既要从严惩治利用人们善心从事不法活动的败类,同时更应大力弘扬好人好事,嘉奖那些好的行为!

这种追赶行为并没有超出必要的限度,其行为与死者并没有法律上直接的因果关系,发现犯罪人员法律本来就鼓励人民群众制止,这种行为明显不应当对追赶者判处承担民事责任。

视频里很清楚的,追人者几次告诉逃逸者别跑了,已经报警了。这根本不是一场生死追逐,追人者只是在后边走着,可以说是为警方留下线索而“追踪”,不是逼命。完全是见义勇为好市民。

如果尾随盗窃犯罪分子都不可以,那以后小偷实施盗窃之后,可以威胁受害者:你敢追我就摔倒,盗窃判三年,你故意伤害判五年,还要民事赔偿我50万...现行的见义勇为司法解释在实际中很难把控,它不是以预判预防制止犯罪行为为目的,而是以侵害行为的发生为先决条件,这部分相关空缺制度应该要被完善!

改进

感觉这种事情应该建立一种机制,首先,应该毫无保留的鼓励这种见义勇为的行为,支持好人做好事;其次,如果因为见义勇为造成其他方面的利益受损,则同样支持相关方面的赔偿诉求,但由基金会代替见义勇为者进行赔偿。这样既保证大家做好事的积极性,又防止利益受损者无法得到赔偿。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滦南交通事故判刑几年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滦南交通事故判刑几年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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