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交通事故减轻处罚条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交通事故减轻处罚条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第一次开车违章可以与交警协减轻处罚吗?
不可以的,交警对交通违法行为都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进行公正的处罚,否则将受到行政处分。交通警察受到降级或者撤职行政处分的,可以予以辞退。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 (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 (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 (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 (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 (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 (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 (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 (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 (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 (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 (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 (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一百一十六条 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给予交通警察行政处分的,在作出行政处分决定前,可以停止其执行职务;必要时,可以予以禁闭。 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交通警察受到降级或者撤职行政处分的,可以予以辞退。 交通警察受到开除处分或者被辞退的,应当取消警衔;受到撤职以下行政处分的交通警察,应当降低警衔。 第一百一十七条 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有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所列行为之一,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三大原则?
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是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制度保证。要坚持以下原则: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要坚持“纠建并举”的原则。即责任部门要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原因分析,及时制定纠正措施,落实责任人和完成时间。
3、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
(1)调查事故应实事求是,以客观事实为根据;
(2)坚持做到“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3)事故调查成员一方面要有调查的经验或某一方面的专长,另一方面因与事故有直接利害关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交通事故减轻处罚条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交通事故减轻处罚条件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