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交通事故通常分为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交通事故通常分为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分类,事故共分为几类?
任何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有不同的原因。
因此,从原因上可以把交通事故分为主观原因造成的事故和客观原因造成的事故两类。
1)主观原因造成的事故。
主观原因是指造成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本身内在的因素,如主观过失或有意违章,主要表现为违反规定、疏忽大意和操作不当等。操作不当是指驾驶车辆的人员技术生疏、经验不足,对车辆、道路情况不熟悉,遇有突然情况惊慌失措,引起操作错误。如有的驾驶员制动时误踩加速踏板,有的骑自行车人遇到紧急情况不知停车等而造成的交通事故。
2)客观原因造成的事故。
客观原因是指车辆、环境、道路方面的不利因素而引发了交通事故。客观原因在某些情况下往往诱发交通事故,特别是道路、环境和气候方面的因素。对于道路和环境方面的因素目前还没有很好的调查和测试手段,所以,事故分析中往往会忽视这些因素,这一点需要引起人们的重视。任何一起交通事故都有其促成事故发生的主要情节和造成事故损害后果的主要原因。绝大多数交通事故都是因为当事人的主观原因造成的,客观原因占的比率比较少。
按事故第一当事者或主要责任者的内在原因分类
这类交通事故一般分为3种,即由于交通事故第一当事者或主要责任者的观察错误、判断错误以及操作错误所引起的交通事故。
1)观察错误
事故分类abc级指的是什么?
(一)特别重大事故。(二)重大事故。(三)较大事故。(四)一般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事故可分为哪七大类?
伤亡事故:是指企业职工在规定工作时间内,在企业生产活动涉及的区域内,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危险因素的影响,使人体组织突然受到损伤或使部分器官失去正常机能,以致负伤人员立即工作中断满一个工作日以上者(含一个工作日)。
火灾事故:在企业生产区域内凡发生着火给企业财产造成损失或人员伤亡,称为火灾事故。虽发生着火,但抢救及时,未造成财产大的损失或人员伤亡,称为火警事故。
爆炸事故:由于某种原因发生化学或物理化学爆炸,使企业财产遭受损失或人员受到伤亡以及造成停产等,称为爆炸事故。
生产操作事故:在生产操作中,因违反工艺指标、岗位操做法或因操作不当、指挥有误造成损失,如原料、半成品、产品假冒、不合格以及报废,使生产波动而减产或停车等,均称为生产操作事故。
设备事故:各种生产设备【包括化工生产,动力供应,机、电、仪器设备,管道、厂房、建(构)筑物,设备基础以及电讯、运输设备等管道、厂房、建(构)筑物,设备基础以及电讯、运输设备等】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损坏、减产或停产事故,均称为设备事故。
质量事故: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产品或中间产品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如基建工程不按设计施工和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机电设备检修质量不合标准,原材料产品因保管不善或包装不良而变质,采用的物料不合规格要求而影响生产或检修计划的完成等,均称为质量事故。
污染事故: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产品、半成品、化工原料、放射性等各种有害物质大量消失,严重污染大气或水源,致使人员伤亡或经济严重损失,甚至破坏生态平衡,形成公害的均称为污染事故。
交通事故:凡违反公路、铁路运输管理规则,或由于责任心不强、操作不当,发生车辆冲突、脱轨、翻车、撞碾伤人及因车辆装载货物事先检查不周,在运输途中造成意外损失和人员伤害的,均称为交通事故。
自然灾害事故:凡属外界原因影响,或客观上尚未被认识而发生的各种不可抗拒的灾害事故,称为自然灾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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