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交通事故逃逸举报期限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交通事故逃逸举报期限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选择“私了”,事后被举报“肇事逃逸”咋办?
很多人跟我一样,在遇到交通事故时,如果觉得不严重,明显是自己不占理,一般都希望通过协商“私了”的方式解决,既不麻烦也不占用太多的时间,无法就是赔付几百元的事。如果报警,交警来了还得划分事故责任,现场调查等等,要是有违法违规行为还可能面临扣分罚款,得不偿失。但是协商“私了”也得讲技巧留好证据,尤其是赔款时,无论电子证据还是纸质证据都得留好,以防后续不可预测的事情发生,尤其是另一方事后举报你“肇事逃逸”,这个时候,你留的证据就真的能保护你了。
讲一个我遭遇过的真实案例。2020年8月份的某天清早,路上车人不是很多,在通过一个无信号灯路口拐弯时,我慢速右转,当时没太注意右侧,不小心将一位骑自行车女士碰倒,我感觉碰的较轻,随即下车将她扶起,检查了一下,除了自行车有点破损外,她人没啥事,心想着出于自知理亏心理,提出私了。这位女士也觉得除了膝盖处有点轻微疼痛以外,也没啥问题,而且活动行动一点没影响,也就同意了我的提议。由于没有现金,我便通过微信向这位女士的微信转了300元“私了费”,也没有走保险,随即各自离开,我心想着这件事就这么过去了。
谁成想三天以后的一天中午,我接到了交警打来的电话,让我去交警队接收询问。去了才知道,我被人举报“肇事逃逸”,而举报我的人正是那位女士。原来,这位女士以为自己摔的没事,没想到睡了一晚上受伤膝盖疼肿的厉害,到医院检查说是有轻微骨裂,需要保守治疗。由于担心之前已经和对方私了过,怕交警不受理,因此才谎称我肇事逃逸了。我向交警说明,当时我并没有逃逸,事发后我立即下车搀扶她,而且还询问她摔的严重不,并且她同意了和我私了,同时拿出手机找到当时给这位女士微信转账的凭证,这才证明了确实没有肇事逃逸,不然罪可就大了,免不了受罚蹲监,但我仍然承担了该该女士后续的医疗费。
交警也给我进行了普法,一旦发生了交通事故,涉及到伤人的,为了更好地维护双方权益,不论事故大小,一定要当场报警。现在回头想想,确实如此,要是我没有留好证据,直接给现金的话,可能跳进黄河也洗不净了。
最正确的做法是,事故后如果出现人员受伤,都应该谨慎使用“私了”。如果确实身体没有大碍选择“私了”,双方应该写好协议,说明事发的具体经过,各自承担的责任等等,并双方签字画押,各保留一份。即就是后续出现其他纠纷,这份协议是可以证明你得最好证据。
肇事逃逸之后几天没被追究就没事了?
肇事逃逸,当天报案,几天能找到,只要有线索就很快。发生交通事故肇事逃逸,交警机关是交通肇事逃逸查缉的主管单位。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属,可以向事故发生地交通警察大队报案,或受害人家属也可以打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由交警部门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
或受害人家属也可以通过事故发生地的群众查找线索。或者周边的商店商场安装的摄像头有没有拍到事故发时的线索。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
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交通事故现场痕迹、遗留物等线索,及时启动查缉预案,布置堵截和查缉。
第三十三条 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发协查通报、向社会公告等方式要求协查、举报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侦破线索。
发出协查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告时,应当提供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基本事实、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情况、特征及逃逸方向等有关情况。
第三十四条 接到协查通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布置堵截或者排查。发现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嫌疑车辆的,应当予以扣留,依法传唤交通肇事逃逸人或者与协查通报相符的嫌疑人,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交通事故逃逸举报期限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交通事故逃逸举报期限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