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运输合同投诉
原告:张老师
被告:国际货运公司
案由:涉外运输合同纠纷
向人民法院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号第216条的规定,请求你院判令被告国际货运公司赔偿原告张先生货物运输损失人民币15000元,并退还其运费。人民币3000元。
事实与理由:
1、原告与被告于2020年5月签订涉外运输合同,被告公司负责将原告的货物从中国运输至英国。
2、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公司应承担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任何损失。但事实上,被告公司在运输过程中未能妥善保管原告的货物,造成大量货物损失。
3、货物抵达英国后,原告发现大量货物丢失、损坏,立即联系被告公司要求赔偿。但被告公司拒不承认责任并赔偿原告损失。
4、经过一个月的多次沟通,被告公司仍未能与原告达成赔偿协议。因此,原告只好向法院申请诉讼,要求被告公司赔偿货物运输损失15000元,并返还运费3000元。
证据:
1、涉外运输合同
2. 运输文件
3、商品照片
4. 电子邮件和短信通讯记录
5、运输损失鉴定报告
综上,鉴于被告公司在运输过程中未能妥善保管货物,造成大量货物灭失、损坏,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赔偿原告的损失。
因此,原告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国际货运公司向原告张先生赔偿货物运输损失15000元,并返还运费3000元。
真挚地
XX人民法院:
原告张先生
xx、xx、20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