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交通事故近期武汉最新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交通事故近期武汉最新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武汉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武汉市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如下:
一、武汉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如下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
(2)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一增加岁数);
(3)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12岁男孩平安夜当天骑行共享单车和武汉408路公交相撞当场死亡,你有什么看法?
本来是一个创意,非常好的共享单车,可是现在如今这个共享单车变成了我们的灾难,引发的问题值得我们深入的思考!也许是泛滥之后,所以发的必然问题。也可以理解为打破了某种生态的平衡吧
大实话:骑车上路不在于年满12周岁,符合法律规定。而在于自身的驾驶技术的熟练,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是否到位。
事件背景:
要想避免此类事件发生:最好是家长等孩子年龄再大一些,等自身的控制能力和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成熟了,再去学习骑车技术。如果孩子压根儿就不会骑,那么就不会发生此类事故了!
第一,这件事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应该是小男孩儿的父母,监护不到位。小男孩儿的父母作为孩子主要的监护人,是有责任和义务保证孩子的行为安全的。
孩子今年12岁,已经能够在没有人陪同的情况下骑车上路。那就说明,很早就学会了骑自行车,而教孩子学骑车的基本上都是父母了。
虽然教会了孩子骑车,但是却没有将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教学到位。这是作为孩子父母的失职!
第二,我认为相关法律规定是需要修正的,因为法律规定是年满12周岁才能骑车上路。但是,我们要知道马路上的主要行驶车辆是以汽车为主。
而自行车虽然车速没有那么快,但是和开汽车的人面临的是一样的交通环境。并且现实中学会骑自行车之前很多人都没有相关的道路安全常识培训和学习。
也就是说,虽然自行车和汽车是一样的交通环境,但是自相车缺少类似于“科目一”的培训,这就是有问题的。
并且,这个新闻中是孩子汽车和公交车相撞,也就是说孩子是在机动车道上骑车的。(这可能是道路车道设置不合理,没有非机动车道;也可能是孩子没有遵守交通规则,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
第三,很多网友把矛头指向共享单车企业。但是我认为贡献单车企业是没有太大的责任的,因为共享单车一开始就不是为未成年人设计的,孩子解锁很可能就是用父母的手机微信解锁的,父母还是责任方。
共享单车虽然给我们带来了便利,但这其中的安全问题确实需要我们重视,尤其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骑共享单车出现事故已经不少了,共享单车运营商争对未成年的监管方法,这确实是放在他们面前的大问题。
共享单车虽然标明未成年不能使用,但这就像标明未成年人不准吸烟喝酒一样的,没什么效果的,因为运行中的监管是很难的,要做到需要很大的成本。有没有什么更好的方法?叨叨觉得共享单车运营商该加快想想了。
目前就只有靠自觉了,学校、家长一定要教育孩子,说明使用共享单车的危害性,明确告诉孩子骑共享单车不安全,可以以一些事故案例去督促,让孩子形成这种安全意识。
哎,这个真的很危险,我弟有时候经常骑着公共自行车跑来跑去,一次我跟在他后面,他就直接在马路中间骑m,看的我心惊胆战的
我觉得未成年人还是不要骑自行车比较好,现在汽车越来越多,再遇上上下班高峰期就更危险了。
武汉一车主将车借给醉酒女子开出交通事故,被连带受罚,你怎么看?
应该严惩。可以判故意杀人罪吧?明知道她喝多了还借车让人家开。是不是有过节啊?应该严惩。可以判故意杀人罪吧?明知道她喝多了还借车让人家开。是不是有过节啊?应该严惩。可以判故意杀人罪吧?明知道她喝多了还借车让人家开。是不是有过节啊?
我认为此事车主和醉酒女子双方都有责任,未考虑到双方的生命安全,没有安全意识,明知道喝醉酒了还要借就不对,还有就是经常所说的两样东西不借,一是老婆二是车子。所以保护自己也是保护朋友。还是不要借车给别人好!!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交通事故近期武汉最新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交通事故近期武汉最新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