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纠纷县级管辖,财产纠纷县级管辖规定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财产纠纷县级管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财产纠纷县级管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什么是公证的地域管辖?1.地域管辖(1)由申请人住所地...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财产纠纷县级管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财产纠纷县级管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什么是公证的地域管辖?

1.地域管辖(1)由申请人住所地公证处管辖。(2)由法律行为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3)涉及财产转移的公证事项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4)收养公证,由收养人或被收养人住所地公证处管辖。(5)涉外及涉港、澳、台地区的收养公证,应由被收养人住所地公证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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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协商管辖(1)当事人协商管辖。(2)公证处协商管辖。

3.指定管辖(1)按件指定管辖。(2)按类指定管辖。

4.特殊管辖(1)使、领馆管辖。(2)按照国际惯例,有特定机关或特定人员出具证明书。

  地域管辖是指按公证处所在的行政区域为标准划分公证处之间的管辖权,是最主要、最基本的一种公证管辖。  《公证暂行条例》和《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的规定,公证事项由申请人的住所地、法律行为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及财产转移的公证事务由申请人的住所地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及下动产转让的公证事务,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但遗嘱、委托、声明中涉及不动产转让的除外;国内收养公证由收养人或被收养入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根据地域管辖的原则,公证处一般只办理所在行政区域内的公证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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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管辖要解决是,立案应该由那个部门来立案的问题,合同诈骗是属于公安机关立案管辖的案件,其应该由犯罪地或者被告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立案管辖,在公安机关侦查后在交由检察院,检察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向法院起诉。

触犯合同诈骗罪,追究的是刑事责任,属于刑事案件。

我国法律对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本原则是属地原则。《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合适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所谓犯罪地是指实施构成犯罪的一切必要行为的地点,包括犯罪预备地、实施地、结果地和销赃地。

对于合同诈骗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2条又进一步明确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

公安机关立案管辖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里主要是指除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和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的刑事案件以外的其他绝大多数刑事案件。

法律的除外规定是指:

1、刑事诉讼法第4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财产纠纷县级管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财产纠纷县级管辖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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