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反悔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纠纷案例(离婚后反悔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纠纷案件)

上海离婚财产分割律师提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离婚后一年内,男女双方对财产分割后悔并请求变更或者终止财产分割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海离婚财产分割律师提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离婚后一年内,男女双方对财产分割后悔并请求变更或者终止财产分割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接受。因此,当事人协议离婚后,请求变更或者终止财产分割协议的时效期限为一年。根据民法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号第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变更或者终止财产分割协议的请求,认定当事人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没有欺诈、胁迫行为的,应当驳回其请求。依法提出索赔。因此,法院不能撤销夫妻双方真诚表达意思表示的婚前财产协议,除非因欺诈或胁迫。

【案件基本事实】

离婚后反悔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纠纷案例(离婚后反悔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纠纷案件)

1995年2月,张利民与吴福华协议离婚。协议可以约定双方自愿选择离婚,儿子吴镇将由张利民独自抚养。家庭所有经济财产将归张利民所有,包括餐厅、住房以及电器、家具等。两人离婚后,张利民分析并部分扩建了房子。1999年7月,因餐厅、房屋被拆,张利民一次性获得房屋拆迁补偿费135万元。吴富华向法院提起诉讼,称他与张利民的离婚协议是由于其精神生活发育异常,应认定无效。他要求公司归还并重新设计共有产权,并对房屋征地拆迁给予补偿。费先生与张利民享有同等权利。庭审过程中,吴福华的病情经司法鉴定管理技术研究鉴定所鉴定。结论是,吴福华目前在我国的精神疾病为神经症,具有良好的行为学习能力。

【判定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张利民、吴富华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是双方自愿签署的。经政府相关部门确认,依法确认有效。吴福华提起诉讼,称离婚时他精神不稳定,无法确认其无行为能力,且其权利已超过法定限度,其返还财产的请求不予支持。但鉴于双方争议财产为近期拆迁补偿款,我们应考虑吴富华的实际生活和住房困难,建议按照张利民收到的房屋价格向吴富华支付补偿。因此,张利民被判处向吴福华支付房屋款40万元。

二审法院认为,双方离婚时约定家庭财产全部归张利民、吴福华所有。由于生病,他们没有房子,也没有经济来源。他们确实生活得很困难。根据公平原则,张利民应当给予吴福华适当的补偿。裁定驳回张利民的上诉,维持原判。宣判后,张利民仍不服,向法院申请再审。

再审法院认为,张利民与吴福华的离婚协议书是双方自愿订立的,并经政府有关部门确认,应当有效。张利民对依法取得的房屋进行扩建,并享受拆迁补偿待遇是合法的。吴某的病情经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认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因此,他以张利民患有精神疾病为由,确认与张利民的离婚协议无效,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婚姻关系解除后,双方不再享有法律权利和义务。张利民与吴富华离婚后,没有义务为吴提供生活费。原判决根据公平原则,判令张利民向吴某支付经济赔偿,适用法律错误。故改判再审,推翻一、二审判决。如果您也遇到此类问题,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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