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法律检索报告,离婚纠纷法律检索报告怎么写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离婚纠纷法律检索报告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离婚纠纷法律检索报告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哪里查询父母的离婚判决?那么你要做的就是在中国...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离婚纠纷法律检索报告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离婚纠纷法律检索报告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哪里查询父母的离婚判决?

那么你要做的就是在中国裁判网的高级检索里面找分类,依次去找!首先离婚案件属于婚姻纠纷,你可以打开这个分类,再从这一栏里找详细的分类,你可以直接看到离婚纠纷这一分类,点击打开之后,再输入你的姓名等等有效信息去搜索就可以。一般而言,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一些案件也会有滞后性,可以多次点击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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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咨询

除了上网查询,你也可以拨打法院的电话查询,一般而言法院会有工作人员告诉你结果出炉没有,如果已经出炉,会询问你是否有时间取离婚判决书,到时候你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去选择自己取还是邮寄。电话查询一般而言是针对那些不常上网的人,电话咨询有时候会线路忙,这是因为咨询者过多的缘故。

婚后发现对方生理缺陷,能成为离婚的理由吗?

大家好,我是泰山大叔,分享人生感悟,分享人生阅历。很高兴再次相遇悟空问答。

首先切入主题,婚后发现对方生理缺陷,能成为离婚的理由。我认为:能。

浅谈几点个人不成熟观点。

第一,今天的社会,是开放的时代,婚前同居越来越普遍了,说到婚后才发现对方的生理缺陷,基本上太少了。婚前大多数人还是对对方肯定有一定了解的。按照中国人的思维方式,结婚是人生的一件大事,婚前肯定是做了比较充分的了解的,起码得认识一年左右时间才结婚才正常。大多数人肯定还是理性的对待走进婚姻殿堂这件事的。

第二,如果真的是婚后发现对方的生理缺陷,那就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如果是不能生育,那就看双方的意愿了和观念了,是否能接受婚后无子女,当然也会有来自父母的意见。如果有一方不能接受,而且强烈坚持,从此夫妻关系冷淡,闹得家庭不和,那么离婚也许是一种解脱。

第三,要看两个人的感情了。如果两个人感情基础牢固,十年风风雨雨一起走过,心灵相通,爱情升华成了亲情,和亲人差不多,那么很多事情都应该能接受。可能问题就没那么严重了,包容理解,相濡以沫一辈子。

写在最后的话:爱情不易,且行且珍惜,这辈子能遇到和你走进婚姻的人不知道是上辈子多少次回眸。如果可以,请遵守结婚时的誓言,相亲相爱一辈子。

现在早就不是过去那个“存天理、灭人欲”的时代了,程朱理学培养的都是一些虚伪之徒,嘴上仁义礼智,肚里却是男盗女娼,鲁迅先生早就在文章里骂过这一撮人,所以他们那一套反人性的理论根本不足为训。还是孔圣人了解人性,“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

对于题中描述的情形,有的男女谈恋爱时,男方表现得彬彬有礼,总是很能克制自己,说是最美好的时刻要留待洞房花烛夜,女方还以为自己遇到了个君子,芳心暗喜,谁曾想婚后才发现男方生理上有缺陷,害怕过早暴露自己而失去佳人,于是想要通过时间换取空间。

性福与幸福是关联在一起的,没有性福,如果奢想婚姻能够幸福,无异于痴人说梦。《金瓶梅》里李瓶儿嫁给西门庆前,招赘蒋竹山在家,谁曾想婚后不和谐,不称其意,一顿好骂:“你本虾鳝,腰里无力,平白买将这行货子来戏弄老娘!把你当块肉儿,原来是个中看不中吃腊枪头!”随后,趁其被人陷害之际一脚踢开。

实际上,根据《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属于禁止结婚的情形。哪些疾病属于不应当结婚的情形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的规定,“一方患有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由此可以推知,一方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也应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对于存在禁止结婚的情形却结婚的,根据《婚姻法》第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当事人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

婚姻无效,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既然婚姻不存在,也就无所谓离或不离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离婚纠纷法律检索报告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离婚纠纷法律检索报告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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