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债权纠纷敲诈立案标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债权纠纷敲诈立案标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被胁迫情况下,把借条原件交给借款人,就是放弃债权了吗?
1、如果确实受到威胁而交还借条,不是放弃原债权。当事人受到胁迫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借款人以暴力或者使用暴力相威胁,要求债权人交还载明其本人亲笔签名的借条,应当构成抢劫罪。
借款人以债权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权、财产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方面的精神压力为威胁,迫使债权人屈服,交出借条,构成敲诈勒索,数额达到2000至5000以上,构成敲诈勒索罪,两年以内敲诈3次以上也构成敲诈勒索罪。
就问题所涉的情形而言,债权人应当设法证明自己交还借条时确实受到了上述威胁,当然,这个难度确实有点大,不过如果无法证实这一点,则债权人无法实现维权目的,建议债权人取得相关线索,即便相关线索不足以证明受到胁迫,也应当报警,寻求警方的帮助。待警方认定上述犯罪事实后,会依法追究相关的人员刑事责任。
2、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敲诈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63条、274条
司法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58条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债权纠纷敲诈立案标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债权纠纷敲诈立案标准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